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张家港市鸿盛精密制管有限公司“2·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2月7日23时54分左右,张家港市鸿盛精密制管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一名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7日19时,鸿盛精密制管公司电镀车间内乙班班组杨再忠、熊某某等7人开始当班作业。
23时50分左右,班组长杨再忠准备对电镀线进行开机作业并启动了牵引盘,在检查铜管情况时,杨再忠发现有一个铜管断裂需要重新接管,遂安排熊某某与其一起进行接管。
23时54分左右,杨再忠手持断裂的铜管站在牵引盘南侧,准备从两组牵引盘中间将铜管递给北侧的熊某某,熊某某在接引铜管时,右手被转动的牵引盘卷入,导致其右手及头部、胸部被挤压至两组牵引盘中受伤。事故发生后,杨再忠立即按下设备急停按钮,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组织现场人员进行了救援,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将熊某某送往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2月8日1时31分宣布死亡。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熊某某,男,1989年8月出生,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操作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4.047万元。
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牵引盘未停止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断管接管作业,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鸿盛精密制管公司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未对接管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能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缺少防护的事故隐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未能有效制止。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熊某某,鸿盛精密制管公司操作工,在牵引盘未停止的情况下,违规将手伸入牵引盘中进行作业。熊某某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徐红兵,鸿盛精密制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鸿盛精密制管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接管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和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员工的违章违规行为。鸿盛精密制管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4.杨再忠,鸿盛精密制管公司电镀车间乙班班组长,未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鸿盛精密制管公司按企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故调查组。
来源: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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