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0日,巴拿马接到裁决。长和在港交所挂出一则公告。董事会宣布,就巴拿马共和国违反投资保护条约一事,正式启动国际仲裁程序,索赔金额超过15亿美元,约合117多亿港币。
这不是长和第一次向巴拿马讨说法。今年3月初,长和旗下的巴拿马港口公司已经依据港口特许经营商业合同,向国际商会提起过一桩商事仲裁。那桩仲裁针对的是特许经营权被毁、港口被强行接管这件事,属于合同层面的纠纷。如今母公司下场,依据的是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两桩仲裁,两条完全不同的法律路径,指向同一件事。
问题在于,一个主权国家撕毁一份延续了近30年的商业合同,强行没收一家跨国企业的合法资产,这事放到全球商业史上都算得上重量级案例。长和这次启动的仲裁,和3月那桩有本质区别。三月那桩是子公司发起的商事仲裁——合同双方有争议,找国际商会评理,适用的是合同法和商法。今天这桩是母公司依据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发起的投资仲裁,适用的是国际投资法。
两桩仲裁走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商事仲裁处理的是合同层面的纠纷——你签了合同,你违反了,你赔钱。投资条约仲裁处理的是国家层面的行为——你作为主权国家,用行政权力和司法裁决侵害了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你作为国家要承担责任。

巴拿马政府在这次事件中的行为,在法律上留下了明显的漏洞:
一是程序有问题。巴拿马最高法院今年一月裁定长和旗下公司的运营合同违宪,随后巴拿马政府二月下旬正式接管两个港口。一份执行了近三十年的合同,突然被认定违宪,中间经历了怎样的法律程序,有没有给企业充分的申辩机会,这些都存疑。正常的法律程序讲究的是可预期性和稳定性,一份合同履行了将近三十年,期间巴拿马政府换了好几届,没有任何一届政府提出过异议,突然有一天最高法院说它违宪。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叫“不可预见性”——投资者无法预见的风险,不应该由投资者承担。
二是强行接管的方式有问题。裁定下来之后,巴拿马政府直接派人进入码头,接管行政和营运控制权,禁止长和代表进入。这不是协商移交,不是补偿收购,是强制执行。长和方面的表态很明确——反对巴拿马政府强行接管资产、员工与营运,相关裁决和行政法令不合法。国际投资法保护的是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一个企业在一个国家投资近30年,遵守当地法律,按时缴纳税费,雇佣当地员工,它的合理预期就是合同会被尊重、资产会受保护。巴拿马政府用一纸裁决和一次强行接管,把这一切全部推翻。
最关键的一点,巴拿马的行为直接触发了投资保护条约的保护条款。条约保护的是投资者免受东道国任意、歧视性或不公正措施的侵害。巴拿马最高法院的裁定和政府的接管行为,正好撞在枪口上。长和早在今年2月4日就已经向巴拿马发出了投资保护条约争议通知,给了巴拿马六个多月的时间来解决问题。巴拿马没有回应,或者说没有给出让长和接受的解决方案。六个月后,长和准时开响第二枪。

巴拿马这一系列动作,背后站着谁,明眼人都看得清楚。
巴拿马最高法院今年1月裁定合同违宪。同月,美国方面有人公开声称运河被中国控制并扬言收回。巴拿马政府2月正式接管港口。时间线摆在那里——美国的政治施压和巴拿马的司法、行政行动,前后脚发生的。
美媒7月31日发了篇文章,标题叫“巴拿马正为激怒中国付出代价”。文章说巴拿马卷入了中美之间的大国博弈,如今正在为此付出代价。这话说对了一半。巴拿马确实在付出代价,但代价分中国无关,主要是因为它替别人火中取栗,自己毁掉了国家信用。
巴拿马最高法院的裁决“罔顾事实、背信弃义”——这句定性已经把问题的性质说透了。一个主权国家的最高法院,被人当枪使,用司法裁决的方式去帮别人抢东西。这种事情一旦开了头,以后谁还敢跟巴拿马签合同?今天能抢长和的港口,明天就能抢别的企业的资产。巴拿马以为跪得快就能换到糖吃。结果呢?中国依法加强港口国监督检查,国企暂停数十亿美元基建合作,中远海运调整航线。超过两百艘船舶决定退出巴拿马商船队。巴拿马财政支柱摇摇欲坠。港口空置,船东排队撤旗。
这就是当马前卒的代价。

117亿港币,对长和来说不是小数目,但也绝不是能让这家跨国巨头伤筋动骨的金额。长和在全球有庞大的业务版图,巴拿马两个港口只是其中一部分。
长和真正在乎的,是规则。
一个企业在一个国家投资近三十年,遵守当地法律,按时缴纳税费,雇佣当地员工,为当地经济做贡献。结果一夜之间,合同被宣布无效,资产被强行没收。如果这种事开了先例,其他国家的政府会不会效仿?其他跨国企业还敢不敢去那些法律环境不稳定的国家投资?
长和这次启动仲裁,索赔十五亿美元,目的是通过国际仲裁庭的裁决,确立一个标杆——主权国家不能随意撕毁商业合同、没收外国资产而不付出代价。国际投资保护条约不是一张废纸。长和的公告里写得很清楚:公司将继续与巴拿马寻求解决方案,同时致力维护公司根据条约及国际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及补偿。意思很清楚——门还是开着,但你得付出代价。
长和这次的操作,在法律策略上相当精巧。
第一桩仲裁,子公司依据商业合同起诉,走的是商事仲裁通道。第二桩仲裁,母公司依据投资保护条约起诉,走的是投资仲裁通道。两条通道,两个原告,两套法律依据,瞄准的是同一个目标。商事仲裁败了,还有投资仲裁。投资仲裁胜了,商事仲裁可以作为补充。就算两桩都赢了,赔偿金额也可以叠加——合同违约的损失和条约违反的损失,本来就是两笔账。
这种“双轨制”仲裁策略,在国际投资争端中并不常见。大多数企业被东道国欺负了,要么走合同仲裁,要么走条约仲裁,很少有两边同时推进的。长和两边都走,等于给巴拿马政府施加了双重法律压力。你可以在一个法庭上赢,但很难在两个法庭上都赢。
而且,投资条约仲裁的裁决是可以跨国执行的。根据《华盛顿公约》,ICSID的裁决在缔约国境内具有等同于国内法院终审判决的效力。长和只要拿到一个有利的裁决,就可以在巴拿马有资产的任何一个国家申请执行。巴拿马政府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巴拿马最高法院今年一月作出了裁决,裁定长和的合同违宪。那个裁决让长和失去了经营近30年的港口。今天,轮到巴拿马接裁决了。国际仲裁庭的裁决。
这场仲裁的结果尚需时日,但有一点已经清楚:巴拿马为这次接管付出的代价,远不止十五亿美元。国家信用的损耗、国际投资者的信心流失、中巴关系的受损、航运业的震荡——这些账,巴拿马都得自己算。长和追讨的是117多亿港币。巴拿马失去的,可能是一个国家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机会。这笔账,巴拿马迟早要还。#头条精选-薪火计划#
文 | 薛满意 《火力无限》节目制片人,央视7套《军事制高点》节目撰稿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生
更新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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