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聊“销冠诈骗案”某康保险的公司责任

现在网上对某康人寿某岛分公司销冠涉嫌诈骗一案舆情汹涌,看起来某康总公司有点应对失据。

该案是2026年4月18日案发,嫌疑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3-4亿人民币。

可是某康人寿总公司直到5月7日晚间才公开发声,回应称已第一时间组织专项工作组派驻青岛,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启动内部自查和客户排查,承诺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并表示将全面检视代理人员管理流程、加强合规培训与监督检查。

但从舆情节奏看,案件4月中旬就已爆发,总公司隔了近20天才正式对外回应,且措辞偏模板化,未能在第一时间平息公众对“公司是否知情”“公章担保函真伪”“业绩压力是否变相逼良为娼”等核心质疑,因此确实容易给人“应对失据”的感受。

更刺激舆论的是,有爆料称受害人在分公司办公室签约,还有加盖公章的担保函,文件载明“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签约过程还被录像。

还有微信记录显示分公司负责人曾要求任某敏“新增500万业绩奖励15%”,营销部人员商讨“做假单填补业绩差”,这使得矛盾直接从代理人个人指向了分公司甚至总公司的管理与内控问题。

选几个关键点:

首先,任某敏涉嫌诈骗的犯罪地点是分公司办公室,不是说分公司管理层就一定参与了犯罪活动,但至少管理责任是跑不了的。

其次,有加盖公章的担保函,文件载明“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签约过程还被录像。公章的真伪问题?所谓“签约”(本质就是诈骗)是公然在分公司办公室,且时间长达三年,管理层不可能不知道。

再次,公司负责人曾要求任某敏“新增500万业绩奖励15%”,营销部人员商讨“做假单填补业绩差”,分公司负责人和营销部管理层对任某敏的要求是否为任某敏的诈骗活动提供职务上的便利?

这些要求即使不直接等同于为诈骗提供职务便利,但客观上强化了任某敏“为公司冲业绩”的幌子,为其借助公司场景、信用实施诈骗提供了重要背书。

长达三年在分公司办公室的诈骗活动,管理层不知道说不过去,但却不予制止,是否存在甚至变相鼓励?

管理层不可能不知情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任某敏长达三年在分公司办公室进行和客户“签约”且录像的行为,但分公司对公账户却没有收到钱,钱去哪里了?分公司管理层不可能不知道。

“钱没进公司对公账户”这一点,恰恰是证明管理层“应知而未知”或“明知而不管”的强力逻辑支点。

任某敏在分公司办公室、甚至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向客户“签约”借款,还写了“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对受害人而言,这显然是“公司行为”或“经公司允许的代理行为”。但钱若长期、大量地打入任某敏个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而对公账户毫无对应进账,这说明:

要么分公司财务流程完全失灵(大额资金往来不与业务合同对应)。

要么相关负责人对这种“体外循环”心知肚明,却不加干预。

长达三年时间,不可能没有异常信号

任某敏案时间跨度约三年,涉及本金3亿-4亿元、数十名高净值受害人。如此规模的资金往来,若全走私人账户,正常情况下:

银行端会出现大量“公私频繁大额转账”预警;

公司内控、合规部门若做年度审计、单笔业务抽查,理应尽快发现“有单无款”;

分公司负责人、营销部、财务部日常审批费用、业绩提成、佣金支出时,也会看到“业绩很高但对应保费、对价款没进账”的矛盾。

所以,“不知道钱去哪了”在管理上很难自圆其说。

现在假设分公司管理层没有直接参与任某敏的犯错活动,但对应资金却不进对公账户时,管理层却不追问、不叫停、不上报。

因此分公司管理层至少存在严重失职;若进一步查实他们明知资金体外循环却放任,甚至可能涉及更重的“纵容、协助”或“共同违法”层面的责任(即便不一定直接构成诈骗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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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09

标签:财经   康保   责任   公司   分公司   业绩   账户   公章   办公室   受害人   总公司   体外循环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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