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对三家保险机构开罚单

2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集团”)、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保险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罚。

其中,华安财险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报送数据不准确,跨区域开展业务等。金融监管总局对华安财险警告并罚款386万元,对山东分公司罚款60万元,对福建分公司罚款35万元。同时,对袁秀奇、吴向华、朱军威、廖飞舟、陈巍巍、王巧、王璐娟、余华、赵忠恩、凤奕、张玉华、鲁志豪、徐沛警告并罚款共计84万元。


阳光保险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被罚: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金融监管总局对阳光保险集团罚款140万元,对张艳秋、张秀美警告并罚款共计18万元。


永诚保险资管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被罚: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财务数据不准确等。金融监管总局对永诚保险资管罚款120万元,对王凡、张岩姝、王群警告并罚款共计18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朱艳霞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杜向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2-28

标签:财经   罚单   保险机构   金融监管   华安   中国银行   阳光   人员   责任   集团   分公司   数据   股份有限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