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速览: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号)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中税收政策。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多替拉韦钠纳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所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本公告在坚持特殊性税务处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优化了一致性税务处理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可操作性。本公告适用于重组日在2026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其他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8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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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规定,(1)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具体见附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2)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本公告中所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6〕50号)的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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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答记者问
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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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7.《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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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6〕37号)规定,进一步便利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服务,规范业务办理,就离境退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落实离境退税无纸化办理要求,简化业务办理手续。(2)优化“即买即退”办理流程,助力异地业务互认。(3)推进网上商店离境退税试点,拓宽离境退税购物渠道。(4)推广全国离境退税服务码,提高办理智能化水平。(5)强化离境退税风险防控,确保业务合规办理。
9.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1)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2)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3)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10.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全省停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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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废止《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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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
温馨提示:
01
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记得在个税APP上修改子女教育信息
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
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需要在原有信息基础上修改的主要有:子女由小学升初中或转学换校等情况。此时,不需要新增信息,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即可。
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情况主要有: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情况,此时,不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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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 孩子上学,记得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02
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暑期有很多在校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大家都非常关心个税如何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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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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