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将爷
前两天,我的同行,也是我的朋友,广州日报评论员夏振彬写了篇文章,叫《关注优思益|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他针对央视曝光“澳洲优思益”问题引起的舆论风暴,明确提出,这件事引爆公众的愤怒情绪,但情绪的正当性,并不能替代事实的客观性。
这篇文章认为,优思益风波的真相依然扑朔迷离,尽管品牌夸大宣传情况存在,但是否属于假洋牌,“海外注册地址实为汽修厂”等核心事实,现在都还有待被证实或被证伪。
在当下舆论生态下,还能有官媒追问“优思益”真相,太不容易了,太需要勇气了。因为,很容易被脑残者骂这是在“洗地”。
特别是,现在围绕“优思益”问题的批评,转移早已视线了。
这些基础事实,根本就没人追问了,尽管央视原始报道根本没有提及“与辉同行”平台,但在一些媒介的操弄下,这场事件炮火基本都只转移到炮轰董宇辉身上了。
请注意——连“优思益”那边都声明说,“与辉同行”卖的产品,并不是这次央视聚焦的叶黄素,而是一款叫“蔓越莓”产品,这产品确实是在澳洲生产的。
但,在“优思益”品牌严重污名化背景下,根本没有媒体再去澄清这种细节真相。
于是,只要聚焦“董宇辉”这个IP符号来狠批,就会既有流量加持,还有正义幻觉,甚至,还能得资本投放。你懂的。
我经常感叹“我们离事实很近,但离真相很远”,这件事就是典型。
“优思益”有问题是事实,但以此来捆绑董宇辉,特别是,让这个真正销售只占1%的主播几乎扛起100%谩骂,就严重偏离真相了,是非正常也非正义的。
但,这一切,绝对百口莫辩。
我说得难听点,这时候,谁辩谁死,只要你讲真相,你就是会被骂在“洗地”,被问“拿了董宇辉多少钱”。包括我。
在后真相时代,像广州日报还能发文章,呼唤在权威结果出炉前,不要急着下结论、贴标签,强调“只有基于真相的情绪表达,才有意义”,从专业上讲,这就是好评论了。
好评论,有时候是很孤独的。
因为在后真相时代,很多网友已经活在“抛开事实不谈”的情绪中了。
广州日报这篇文章引用了《新闻编辑室》那句经典台词“医生可以宣布她死亡,新闻不能”,,值得大家好好想想。

今天,我特别想说,当前最不应该有的,就是“媒介审判”,反而,我们要有勇气去“审判媒介”。
当然,我说的“审判媒介”中的“审判”,不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审判,而是指审视判断。
说白了,在今天,大家对媒介也是时候祛魅了。
直白地说,现在有些媒体,不仅属于无知媒体,更属于无良媒体。
他们积极进行“媒介审判”,进行“选择性报道”,不止是蠢,也不止是坏,而是既蠢又坏。
前两天,项栋梁兄发了一篇文章,就堪称是“审判媒介”的代表作。
这篇文章题目叫《拿过优思益广告费的媒体们,今天退款了吗?》,其中例举了凤凰网财经等众多媒介,之前刊发了大量夸赞“优思益”产品,很些显然就是广告软文,正是这些报道,才把“优思益”捧成澳洲健康名牌。

现在,这些媒介又追着热点打优思益是“假洋鬼子”,大抵它们也是想通了——以后它们无力投放了。

值得一提的是,官方机构之前还把“优思益”作为澳洲品牌身份,让其参加中国西南地区经贸洽谈对接会,甚至让其成为“进博会”这种顶级官方平台的座上宾。
有那多么媒体添柴升火,有那么多官方平台背书扛责。现在出了事了,这些主体真的可以安之若素。
特别是媒体,之前拿钱拿到手软,现在又一脸正义地要求主播们退款,自己把广告费藏得死死的,一点都不退还,这是不是吃相难看?
真相不忍直视。说白了,一些媒体如此吃相,说跟有些法官律师“吃了被告吃原告”是一样的。
这一次,一些财经媒介在批董宇辉的时候,还统一使用“通稿”。如此“拱火”,背后的平台推手依稀可见。
不得不说,“媒介审判”很多时候就与一些幕后资本操纵舆论,扩大自身话语权,给自身利益代言有关。
这样的媒介审判是令人恐惧的。
中国传媒发展到现在,依然没有摆脱“媒介审判”这种丑陋现象,令人遗憾。
我写新闻评论二三十年,关于媒介审判的残酷旧事,有太深的印象。
1998年,曾任郑州市某公安分局局长的张金柱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断死刑,就被业界普遍视为是一次很可能存在“媒体审判”的司法案例。
2003年,辽宁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改判死缓之后,评论同行李曙明曾在《外滩画报》发表一篇题为《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被认为“激起舆论波澜的第一粒石子”,后来,刘涌还是被判死刑。
不过,多年以后,李曙明在一次酒后心情很沉重地说,自己的评论未必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真起到了作用,这是他很后悔的事。
这种后悔,也警醒了很多同行。对事关一个人生死的话题,成熟的评论人是不会轻易评论的。毕竟,有些法官缺乏判断力,也容易被所谓的民愤支配。
其实,不止是对人命,包括一家企业的命运,同样也不应该轻易被媒体审判。
在今天,一个企业一个平台成长起来是极难的,但推倒甚至毁掉一个企业,有时往往就是一篇报道的事。这些教训,真的太多太多了。
看不清事实背后的真相,是一种蠢;
按照错误事实引导舆论、设置议程,是一种坏;
而收资本的钱,刻意利用事实和真相之间的夹缝,利用人们朴素民意的信息差,通过行使“媒介审判”来帮资本拉踩,就是典型的既蠢又坏。
从专业角度,媒体报道从来只是为官方机构介入调查提供一种线索,一个切口,绝不代表的最终的调查结果,更不意味着司法结论。
对这样的基本常识,现在很多媒体人却在假装看不见。
媒体是一种公器。只可惜,现在一些媒体严重失去了公信力,甚至为了利益,不惜操纵舆论,进而走向敲诈勒索。
媒介审判,其实是媒体沦陷的一种象征。
不论哪种媒体,只有讲事实,追求真相,传递正义,才是好媒体。
只可惜,在理想主义和专业主义同时退场的年代,真正有勇气有理性有风骨的媒体,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了。
在这种情况下,真正好的媒体人,绝不应该被流量和资本所豢养,而应该有自由精神,独立人格——不卖、不盲、不私!
作为一个极致的专业主义者,我很想呐喊——必须警惕“媒介审判”,同时要有勇气“审判媒介”。
否则,这个专业和行业,就只会越来越被人看不起!
更新时间: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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