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等5家公司,指控对方在剧集合作结束后,超出授权范围将其肖像用于周边售卖、花絮贩卖等长期商业变现

近日,王一博因肖像权纠纷,起诉《陈情令》出品方等5家公司,核心指控对方在剧集合作结束后,超出授权范围将其肖像用于周边售卖、花絮贩卖等长期商业变现。 案件将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8月24日,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记者从娱乐法专家@娱乐法李振武 处获悉,这起案件中有5名被告,大概率是因为他们通过不同环节和角色,共同参与并完成了一系列侵权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将一个完整的侵权行为链上的所有相关方列为共同被告,是常见的诉讼策略。

超期或超范围使用肖像,到底侵权在哪里?

李振武表示,演员在剧中的形象,不等于授权出品方在所有场域任意使用。演员进组拍戏,通常会通过合同授权出品方在特定范围、特定期间内使用其剧照、花絮等物料,这个范围一般仅限于宣传该剧本身。但超出这个范围,就是另一回事了。简单说,演员许可的是“在剧里出现”,不等于许可“在剧外任何地方被用来赚钱”。

王一博,1997年8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流行乐歌手、职业赛车手。代表作有《陈情令》《有翡》《长空之王》等。

来源:潇湘晨报、齐鲁晚报

编辑:林力

责编:聂龙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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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5

标签:娱乐   剧集   肖像   花絮   出品   演员   商业   公司   王一博   随州市   侵权行为   被告   洛阳市   案件   乐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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