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适龄特殊儿童少年
入学安置评估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教规〔2026〕6号)及《闽侯县2026年特殊教育招生办法》精神,为切实做好闽侯县辖区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闽侯县辖区内常住人口、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申请入读县属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入学安置评估。其中,有意愿就读闽侯县特殊教育学校和闽侯县江口小学附设班的特殊儿童少年,应接受闽侯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符合条件的方可入读。(已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的,其评估结论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评估。)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
(二)评估时间及地点:
1.2026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 :闽侯县特殊教育学校(闽侯县甘蔗街道双福社区双福路7号)。
2.2026年8月26日下午2:30-5:30 :闽侯县江口小学(闽侯县南屿江口村九石371号)。
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评估时间和地点。
三、资格审查
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一)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原件(见附件)
(二)居民户口簿(顺序为:户主页首页、父母以及特殊儿童页);随迁子女除了提供居民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三证”材料:①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双方辖区内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三)1寸彩色登记照4张
(四)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医学诊断证明、孤独症学生提供确诊为孤独症的医学证明材料,智力障碍学生提供智商检测等材料
四、组织评估
(一)评估机构
闽侯县教育局委托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特殊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参加评估的具体专家名单根据相应批次评估对象的类型、特点等具体确定。
(二)具体安置
根据评估结果,明确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三种安置意见。我局将根据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专家评估结果,统筹做好辖区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监护人需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评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陈老师22986782,宋老师62091556(江口附设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

来源:闽侯教育
编辑:黄子玲 李雯珺
校对:吴梓航 洪婷婷
审核:王立强监制:谢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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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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