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对乐山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贷款管理问题作出处罚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在贷款管理方面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对乐山农商银行总行处以20万元罚款;对峨眉山支行处以90万元罚款;对五通桥区支行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沐川支行没收违法所得,并累计处以86.75万元罚款;对犍为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对田刚、王娟、阳荣波、陈颖(两人)、童丽娟、陈彤予以警告,并处以总计45万元的罚款;对舒展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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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2

标签:财经   乐山   责任人   分局   商行   贷款   金融   国家   支行   峨眉山   沐川   商业银行   犍为   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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