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11月1日起,达州市公积金物业费等提取业务可就近办理

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夯实“十五分钟住房公积金服务圈”服务效能,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就近、高效、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物业费等提取业务可在全市以下服务网点就近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业务提示:

1、网点可受理业务范围:支付物业管理费、支付独立产权车位购置费、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无房职工租房自住、退休、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
2、提取额度:支付物业管理费,最高不超过3600元。支付独立产权车位购置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最高不超过24000元。
3、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来源:达州公积金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11-02

标签:财经   达州市   公积金   业务   通知   最新   职工   住房公积金   车位   达州   住房   产权   独立   高效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