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有变化,即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规定

9月20日起执行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等。

从今年9月20日起施行。

本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

1.拓宽提取范围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2.扩大覆盖人群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3.提取取消单位开证明

✅提取取消单位开证明;

✅贷款审批15日压缩至10日;

✅推动全国数据互认,便利异地业务。

4.强化监管与惩戒

✅设立骗提骗贷惩戒(3/5 年限制);提高单位违法罚款;建立公积金信用平台。

✅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办理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改的,罚款由1万元—5万元提高至5万元—30万元,上限提高6倍。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

哪些人要重点关注?

新规是全国性调整,以下几类人影响比较明显:

1.租房一族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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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3

标签:财经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住房   单位   西宁   异地   全国   中心   武汉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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