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

呼和浩特市“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通告

2026年9月30日0时至24时

以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为圆形

半径1km圆形区域内

临时管控

全文如下

为保证空域及群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周边区域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轻型、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临时管控时段和区域

临时管控时段:2026年9月30日0时至24时

临时管控区域为:以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为圆形,半径1km圆形区域内。

三、示意图

四、严守飞行规范

严格落实无人机“一登、二查、三申请”工作要求,规范开展飞行审批。

(一)一登:完成实名登记。所有无人机持有人必须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完成实名信息登记。

(二)二查:查询空域。每次飞行前务必登录政府网站或UOM平台查询空域属性查看蓝色适飞空域分布,确认属于适飞空域后,方可实施飞行。

(三)三申请:飞行活动申请。在管制空域内操作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需在UOM平台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飞行。申报材料包括飞行计划(目的、时间、范围、高度)、操作员资质、航空器信息、安全承诺书、保险凭证等。执行飞行前需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报备。

五、管控措施

(一)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二)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临时空域管控工作,共同维护好呼和浩特市的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4日


内容来源:“平安青城”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兰贵生

审稿主任:续理行

值班总编: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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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1

标签:科技   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   通告   空域   航空器   大青山   无人机   公安机关   圆形   无人驾驶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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