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有奖发票参与规则调整!武汉官宣——

今天(3月17日),武汉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武汉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武汉市有奖发票参与规则的公告。

即日起, 消费者每期(自然月)全平台上传发票张数从10张提高到20张,同一商户向同一消费者开具的发票,每期全平台上传张数从2张提高到3张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

武汉市有奖发票参与规则的公告

根据武汉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消费者每期(自然月)全平台上传发票张数从10张提高到20张,每天全平台上传张数保持不变(不超过2张)。

2.同一商户向同一消费者开具的发票,每期全平台上传张数从2张提高到3张

其余规则不变,修订后的规则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温馨提醒:敬请广大消费者遵循活动规则,依法依规参与活动。对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冲红、虚开发票等不符合活动规则发放的资金,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具体退款路径、时间、要求等事项将通过各发放平台予以推送。

武汉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

相关阅读——

春节前,武汉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武汉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武汉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武汉市内实际经营,并向武汉市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商户”实际消费,取得符合条件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后可参与活动。根据公告,单张发票票面金额须达到100元(含)以上;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活动周期内(2026年2月10日至7月31日)。 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抖音、京东、云闪付、微信APP五大合作渠道平台入口参与活动。 本次活动设置“即开奖”与“定期奖”两个奖项。

消费者完成消费后,请商家开具以本人姓名全称为抬头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官方指定的活动平台入口完成实名认证,上传发票照片或截图,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点击参与“即开奖”,即可完成抽奖流程。消费者完成即时抽奖流程后自动获得“定期奖”抽奖资格。

即开奖:单笔奖金100元(含)以下的,实时发放至中奖者平台账户;100元以上奖金7日左右兑付至中奖者平台账户。

定期奖:抽奖结果公证后,中奖者本人需按照后续公告要求及时兑奖。

截至3月10日,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在武汉满月,全市超200万人次参与抽奖,累计上传发票731万余张,发票票面金额超28亿元,累计中奖金额突破5500万元。

来源 丨武汉发布

投稿 丨qkxx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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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8

标签:财经   武汉   发票   规则   武汉市   消费者   平台   上传   财政局   公告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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