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苏州中院一份商标侵权一审判决落槌,茉莉奶白被判赔1030万元。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判决书的油墨还未干,全国多地茉莉奶白门店前却排起了长龙,年轻人举着手机下单,喊着“支持国货”“用消费投票”的口号,硬生生把一个法律上的“败诉方”买成了消费市场的“顶流”。
冰冷的赔偿数字与火热的排队队伍,严谨的司法裁判与汹涌的公众情绪,形成了极具张力的反差。很多人问:为什么法律上输得很明确,舆论场却赢得一塌糊涂?这到底是公众不讲法理,还是案件另有隐情?从法律、情理与文化三个维度,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聊一聊的。

讨论任何案件,都得先回到法律本身。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卖奶茶的和卖名贵包包的八竿子打不着,怎么就侵权了”。这话听起来符合生活直觉,但放在商标法的框架里,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下,结论并不一样。
从法律规范与法律逻辑看,苏州中院的判决是站得住脚的。
第一,商标近似与否,看的是整体印象,不是细节找“茬”。很多人说“茉莉奶白的花是四瓣,LV的花也是四瓣,难道四瓣花都是LV家的”。问题没这么简单。商标比对采用的是“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原则——不是把两个图案放一起像素级找不同,而是模拟普通消费者在商场里匆匆一瞥的印象。从公开的对比图来看,两者在图形结构、元素组合、视觉风格上的相似度,足以让熟悉LV老花图案的消费者产生联想。这不是“四瓣花”这个单一元素的问题,而是元素组合方式的整体接近。

第二,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来就可以“跨类别”。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但驰名商标因为知名度极高,法律给予了更宽的保护,防止他人“搭便车”淡化品牌价值。LV的四叶花卉图案经过一百多年的全球使用,在中国也具备极高的认知度,法院认定其驰名状态,于法有据。既然是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就不限于箱包服饰,延伸到茶饮服务,目的是防止消费者误以为两者存在联名、授权等关联关系。在今天“万物皆可联名”的商业环境下,这种联想不是凭空产生的。
第三,高额赔偿的背后,是“明知故犯”的主观恶意。1030万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数额不小。但法院判赔也不是拍脑袋:一方面,茉莉奶白门店数量超过两千家,侵权规模大;另一方面,法院查明其曾尝试注册同款图案商标被驳回,且收到过律师函后仍继续使用甚至加速扩张。这种“明知有风险还执意为之”的状态,在法律上属于主观恶意明显,符合从重判赔的情节。
所以从专业角度看,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总体是站得住脚的。司法裁判讲的是证据和规则,不是情绪和立场。我们可以讨论判赔金额高低、驰名商标边界宽窄,但不能简单否定判决的合法性。
法律上说得通,不代表公众情绪就该被指责。恰恰相反,这场“舆论关切”的背后,藏着非常真实的社会心理,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首先是“弱者同情”的朴素正义观。LV是年营收数千亿的全球奢侈品巨头,茉莉奶白是创立没几年的本土茶饮品牌。在很多人眼里,这是一场“大象踩蚂蚁”的不对等较量。人们天然反感“以大欺小”,愿意给弱势一方加油打气,这是人之常情,也是社会心态的真实流露。
更深层的触动,来自“文化归属”的集体焦虑。茉莉奶白一方提出“图案源于中国传统宝相花纹”的抗辩,一下击中了公众最敏感的那根神经——“老祖宗传下来的纹样,怎么就成了外国品牌的私产”。这个疑问虽然在法律上不构成有效抗辩,但在文化心理上极具共鸣。很多人支持茉莉奶白,本质上是在表达一种担忧:如果传统纹样被外资品牌一个个注册成商标,以后我们的本土品牌还能不能用自己的文化?
还有一种普遍情绪,是对“跨国品牌过度维权”的反感。这些年,国际大牌在华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其中不乏被诟病为“商业化维权”的案例。在部分公众看来,有些维权更像是“收割市场”而非“保护权利”。这种印象积累下来,遇到具体案件就容易集中释放。

所以,一边是严谨的法律逻辑,一边是真实的文化情感,两者不在一个频道上,才形成了“判决越重、生意越火”的奇观。这不是公众“法治意识淡薄”,而是法律判断和价值判断出现了“错位”。我们不能要求每个普通人都像法律专业人士一样思考,但我们可以思考:这种“错位”本身,说明了什么?
LV诉茉莉奶白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议,根本上是因为它触碰到了一个时代命题:当传统文化资源遇上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边界到底在哪里?
这是一个全球性难题,不是中国独有。人类文明的很多经典纹样、图案、符号,都是代代相传的公共文化财富。但在商业社会里,总有企业会从这些公共资源中汲取灵感,加工改造后申请商标、专利、版权,形成自己的私有权利。时间一长,“源自公共”就有演变为“专属私人”的倾向,后来者再想用,反而成了“侵权”。
LV的Monogram老花图案,追溯设计源头,确实能在欧洲传统装饰纹样乃至东方纹样中找到影子。但它经过了特定的设计组合、一百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巨额的品牌投入,已经和LV品牌深度绑定,具备了极强的显著性。法律保护的,不是“四叶花”这个古老元素本身,而是“经过特定编排组合、与LV建立稳定对应关系”的商标表达。
茉莉奶白的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它不是“用了宝相花”,而是用得“太像LV版本的宝相花”。如果它从传统纹样中重新提炼、做差异化设计,形成自己独特的视觉语言,那结果可能不同了。
这就引出了一个现实困境:我们的本土品牌想做“国潮”、想用传统文化元素,但常常不知道“怎么用才安全”。直接照搬大牌的“东方风”设计,容易侵权;自己从零开始设计,又缺乏成熟的素材库和方法论。很多品牌走“擦边球”路线,本质上是一种捷径思维,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但困境不是违规的理由。真正的破局,在于建立一套既保护知识产权、又激活传统文化的规则体系。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站在知识产权研究者的角度,“保护外资品牌”和“传承传统文化”不应该是非此即彼的对立。恰恰相反,完全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行业努力,找到两者的平衡点。
其一,设立“公共纹样图书馆”,让本土品牌有素材可用。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文旅部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系统梳理中华传统吉祥纹样、经典图案、建筑纹饰等公共文化资源,建立免费开放的“中华传统纹样数据库”。每一个纹样都标注历史源流、公共属性、使用规范,明确告诉企业:哪些可以直接用,哪些需要做差异化改造,哪些已经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让创作者有章可循,不用摸着石头过河,也不用总盯着国外大牌的设计“找灵感”。

其二,划清“公共元素”与“专有表达”的边界。实践中,应当明确一个原则:对于来源于公共领域的文化元素,商标权人不能垄断元素本身,只能垄断自己独创的特定表达。如LV不能禁止所有人使用四叶花卉,但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和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组合方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将公共领域元素剥离出去,只对独创性部分进行保护,防止“公共资源私有化”。这既是对商标法的正确适用,也是对文化传承的负责。
其三,本土品牌要学会“转化性使用”,而不是“复制性借鉴”。什么是真正的国潮?不是把故宫纹样印在包装上那么简单,更不是对大牌设计的“像素级致敬”。真正的文化自信,是吃透传统纹样的精神内核,结合当代审美和品牌定位进行再创作。就像服装设计师从宋锦中提取肌理,而不是照搬一块花纹;就像建筑设计师从斗拱中找寻结构逻辑,而不是直接复制一个造型。转化程度越高,侵权风险越低,品牌价值也越强。
其四,建立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公益监督机制。对于那些将公有领域传统文化元素简单改造就抢注商标、企图“圈地”的行为,应当允许甚至鼓励文化保护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其他主体提出异议或申请宣告无效,不能让“抢注公共资源”成为一门生意,更不能让我们的后代使用自己祖先的文化符号时,还要向别人交“授权费”。

回到这场风波本身。情绪带来的流量,撑不起一个品牌的长远未来。茉莉奶白的“野性消费”热潮,终究会随着热点消退而冷却。
文章写到最后,非常想说一句:茉莉奶白该输,但LV也不该用这种方式赢。
茉莉奶输,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知已注册商标仍“搭便车”,输了官司不冤。从这个案子里,所有新兴国货品牌都应该认真上一堂商标合规课。
但LV的“赢”也留下了一地鸡毛——门店客流减少,品牌口碑受损,舆论场上“LV身后空无一人”高挂热搜。一个品牌,在法律上赢了,却在人心上输了。
回到现实,我们当然要支持国货,当然要守护中华传统文化,但支持的方式绝不应该是对“擦边球”的默许,更不应该是对法律规则的消解。

真正的文化自信,从来不是“我们祖上也有”的简单比附,而是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用真正的原创能力讲好中国故事。
真正的法治信仰,也不是判决符合心意就拥护、不符合就质疑,而是理解规则、尊重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改进与完善。
尊重判决,但不止于判决。恰恰相反,一场判决引发的讨论,可能比判决本身更有价值。
注:图片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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