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日参)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文件附后)。根据文件,大基地项目:核准前约定好机制: 跨省跨区合同中,价格由送电方与受电方协商确定。明确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电为主的跨省跨区送电项目核准前,送电方与受电方应当协商形成送电价格机制。跨省跨区送受端相关方应当签订跨省跨区合同并严格履约。
文件原文如下

为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15日












更新时间: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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