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 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管控时间
2026年4月15日6时至4月15日22时。
(二)管控范围
1.温州园博园北园及其周边区域。即东至福州路,南至横塘路,西至繁盛路-皎巨路,北至霞榕路。
2.温州园博园南园及其周边区域。即东至皎巨路,南至华亭山,西至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北至瓯海大道。
三 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END
来源 |温州发布
更新时间: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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