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起 ,呼和浩特公积金可支付取暖费、物业费等(附办理指南)

3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丨来源:青橙融媒综合自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丨编辑:于惠敏

丨校读:张英

丨审核:王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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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4

标签:财经   呼和浩特   指南   金可   住房   内蒙古自治区   资金   蒙古   自治区   中心   日内   住房公积金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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