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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哥”许绍雄病逝快一年了,你猜怎么着?电商平台上他代言的调料,还挂着他的照片在卖。
有网友翻到一款烤翅腌料的海报,许绍雄的笑脸清清楚楚印在上面,旁边写着“形象代言人”几个字。

评论区一下就热闹了,有人说“人都走了还被拿来卖货”,也有人觉得“合同没到期,按规矩办事而已”。
有人去几个电商平台一搜,情况确实存在,有些产品详情页已经换成了卡通人物,有些还留着许绍雄的肖像没动。

厂家接线的工作人员回应得很直接,说跟许绍雄方面签的合同到2027年10月才到期,现在新的代言人还在谈,物料图正在陆续替换。合同没到期,听起来好像没毛病。但问题真这么简单吗?
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事,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欢喜哥在TVB演了一辈子配角,那张脸观众太熟悉了,敦厚、善良、带点小狡黠,像邻家大叔。

2025年10月28日凌晨,他因癌症引发器官多重机能衰竭离世,76岁。消息出来那天,多少人翻出《使徒行者》的片段重温“覃欢喜”。
现在他走了快一年,却在电商平台上“继续上班”。从法律上讲,厂家说得没错,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呢,没到期。

但从人情上讲,一个已经离世的人,还被用来给调料站台,怎么看都觉得别扭。这事不只是许绍雄一个人的事,它把一个老问题又摆到了台面上:明星去世了,生前的代言合同到底怎么算?
先把事情本身捋清楚。有人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那个品牌的调料产品,出现的产品图里有不少包含许绍雄的肖像,侧边用小字标着他是形象代言人。

有的产品链接点进去,详情页已经不显示许绍雄的照片了,换成了一个卡通人物形象。客服被问到这事,只说“由专人处理”。
厂家那边的说法是,合同签到2027年10月,现在新代言人还在商谈中,网店上的物料图正在进行替换。注意这个措辞,“正在替换”,说明他们承认该换,只是还没换完。

从回应来看,厂家没有回避问题,但也没有表现出特别的紧迫感。从网友发现到媒体介入,中间隔了多久,替换进度到底怎么样,这些细节厂家没有细说。
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代言合同到底能不能因为艺人去世而自动终止?有律师分析得很清楚,商业代言合约具有“人身依附性”,意思是合同是冲着这个人签的,人没了,合同原则上就自动终止。

除非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而且这个条款得到了家属的同意。
这里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合同有约定,家属有授权,两样都齐了,厂家继续用才算合法合规。

反过来,如果合同里没写这一条,或者家属没点头,那就算合同期限没到,继续用也是站不住脚的。
目前公开的信息里,厂家只说“合同到2027年10月”,但有没有“身故后继续使用”的条款,家属那边是什么态度,这些关键信息都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写得很清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近亲属有权依法维护这些权益,也有权决定这些权益的使用方式。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人走了,但名字和脸不是谁想用就能用的,得家里人说了算。
这个规定挺有人情味的。它不强制品牌必须把广告撤下来,也不允许品牌随便乱用,而是把选择权交给逝者最亲近的人。

家里人觉得留着是个念想,那就留着;家里人觉得不合适,那就得撤。决定权不在商家手里,也不在平台手里。
类似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25年台湾演员大S徐熙媛去世,过了一年多,她生前代言的广告还在正常投放。

当时也吵得很厉害,有人说这是让她美好的形象留在大家心里,也有人觉得是在借逝者的流量赚钱。大S的经纪人后来回应说,代言合约还在有效期内,双方合作关系一直很好,所以广告会继续保留。
再往前看,武打演员梁小龙去世后,他遗孀发声明怒斥有人用梁小龙的头像开直播、接商单,甚至用“去很远的地方拍电影”这种话术来糊弄粉丝,前前后后被骗了上百万。这件事的性质更恶劣,已经不是合同纠纷了,是赤裸裸的冒用身份骗钱。

把这几件事放在一起看,能看出一个规律:艺人去世后的肖像使用,边界非常模糊,商家、平台、家属三方的权利和责任经常搅在一起,谁也说不清楚。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环节,就是平台。从电商平台那边了解到的情况是,商品上架即审核通过,肖像权问题需要用户主动反馈,平台才能代为联系商家核实。这个机制说白了就是,平台不主动查,得有人举报才管。

这个逻辑在正常商品上没问题,但涉及到已故艺人的肖像,就显得有点被动。平台掌握着最大的流量入口,商家上传什么图、写什么文案,平台是第一道关。如果第一道关只管“有没有违规词”,不管“这个人还在不在”,那问题就会一直存在。
当然,平台也很难逐一核实每个代言人的生死状态,这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难度。但至少可以建立一个机制,比如接到家属或公众反馈后快速响应,而不是“用户不反馈我就不管”。

再说回许绍雄这件事。厂家说合同到2027年10月,这中间还有一年多。如果替换物料的速度不够快,许绍雄的肖像可能还会在电商平台上挂一段时间。
从商业角度看,厂家可能觉得反正合同在手,不着急。但从公众情感角度看,一个已经离世的人还在“卖调料”,怎么看都不太对劲。

法律给了家属选择权,但前提是家属得知道这事、得愿意站出来。如果家属不发声,厂家继续用,公众也只能干瞪眼。
这就回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在逝者肖像的商业使用上,是不是应该有一个默认规则?比如艺人去世后,除非家属明确书面同意,否则品牌应当主动暂停使用其肖像。

把“同意”变成“默认不同意”,让商家来举证自己获得了授权,而不是让家属来举证自己被侵权。这样做的好处是,主动权在家属手里,而不是在商家手里。
说到底,欢喜哥这事不复杂。合同没到期是事实,厂家在替换物料也是事实,但公众的不适感同样真实。

一个演了一辈子戏的老演员,走了之后还被挂在网上卖调料,这事搁谁身上都觉得不太对。法律管的是底线,人情管的是体面。厂家可以依法办事,但依法办事不等于体面办事。
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多,这一年多里许绍雄的脸会不会一直挂在那些调料瓶上,取决于厂家愿不愿意把替换速度提上来,也取决于家属会不会站出来说话。

这事没有标准答案,但每一个类似的案例,都在逼着我们想清楚一个问题:一个人走了之后,他的脸到底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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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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