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黎凯生被公诉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3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黎凯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凯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黎凯生利用担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农村组织处处长,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黎凯生 资料图


曾任中国500强国企党委副书记


公开报道显示,黎凯生曾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2016年12月任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3年4月,黎凯生已被免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退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7月17日消息,黎凯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对抗组织审查

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


2026年2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黎凯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黎凯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招标代理等方面谋利;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黎凯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黎凯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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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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