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喽,大家好!小洲今天来和大家聊聊LV起诉国知局,挪用柿蒂纹这件事儿。7 月 16 日,LV诉讼案在北京开庭审理。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到庭参与庭审,当日未当庭宣判,案件后续择期出具裁判结果。

LV 接连起诉茶饮、餐饮、百货商户与商标申请人,这场系列维权争夺的核心,早已不只是一枚四叶花卉标识,而是谁有权为这流传千年的花卉视觉符号划定使用边界。

本次开庭案件案号为(2026)京 73 行初 4727 号,这是 LV 第六次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行政诉讼。梳理过往一审裁判文书,此前五起案件里 LV 胜诉三起,法院撤销原有行政决定,要求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剩余两起 LV 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涉案关联商标共计 12 件,部分申请顺利获准注册,部分因图形近似被驳回,多款商标图形均和 LV 经典四叶花标识存在视觉相似点。
2025 年,商标局针对黄民耀提交、LV 提出异议的 7 份商标申请,全部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而本次庭审对应的商标早已完成注册,LV 先行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未获得支持,才将纠纷诉至法院。

能看得出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中不会单方偏袒任意一方,视觉近似度极高的商标大多会拦截,已完成注册的商标是否维持有效,也会结合图形细节、使用场景逐件综合判定。
LV 行使起诉权无可厚非,但站在大众视角我心里有个疑问:手握顶级法务团队、全球驰名商标保护加持、国际影响力拉满的奢侈品牌,究竟想把自身图形标识的排他保护范围扩张到何种地步?

半个月前,LV 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落地,直接把这场四叶花符号之争推上舆论焦点。
2026 年 6 月 29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门店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犯 LV7 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品牌赔付经济损失 1000 万元、承担 30 万元维权合理开支,苏州区域加盟店在 10 万元赔偿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茉莉奶白官方已表态会提起上诉,这份一审判决暂未发生法律效力。

近五年 LV 在中国发起商标维权诉讼合计约 1691 起,仅 2026 上半年就新增 56 起案件,维权对象覆盖奶茶茶饮、特色餐吧、鸭血粉丝小店、个体线下百货商户。近三年生效判决里,LV 通过商标侵权诉讼累计拿到的赔偿总额超 1500 万元。
这笔赔偿款对街边小商户而言是难以承受的重压,但对照 LV 背后集团体量,这笔收益根本算不上核心盈利来源。

这里必须纠正大众一个常见误区:2025 年 808 亿欧元是整个 LVMH 集团全年营收,并非 LV 单一品牌业绩,集团从未单独披露 LV 年度营收,单凭这个营收规模就能判断,LV 大批量发起诉讼,目的绝非依靠侵权赔偿牟利。
奢侈品售卖的核心从来不止皮具、五金与手工工艺,更关键的是品牌辨识度、阶层距离感、消费者身份象征的心理价值。当专属四叶花符号只出现在高价箱包上,它才能维持独一份的经典稀缺属性;可一旦同款视觉纹样铺满奶茶杯、餐饮店墙面、街边各类包装,消费者心中独属于高端奢侈品牌的专属联想会被稀释,品牌溢价空间自然会持续缩水。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套品牌淡化逻辑具备法条支撑。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权益,无需消费者实际混淆商品来源,只要近似标识容易引导公众产生品牌关联联想、弱化商标固有显著性,就会纳入侵权判定范畴。
但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本身宽泛,法院、商标审查机关更要守住尺度,不能把 “防止商标淡化” 当成无限制扩张商标独占权的万能理由。

大众对此事心生不满,从来不是排斥海外品牌在中国依法拥有商标专用权,核心矛盾在于 LV 四叶 Monogram 图形,和我国古代柿蒂纹、宝相花纹样存在高度重合的视觉设计、同源文化内核。
柿蒂纹自汉唐时期便广泛流行,大量运用于古代织锦、铜镜、玉器、陶瓷、木作、建筑藻井装饰;隋唐时期兴起的宝相花,同样常年出现在壁画、织物、瓷器、古建筑纹饰之中,属于传承千年的公共传统文化符号。

不过单纯从视觉相似,不能直接得出 LV 抄袭中国传统纹样的法律结论。LV 官方对 Monogram 纹饰溯源说明,这套图案 1896 年由乔治・威登设计,创作灵感包含家族老宅厨房瓷砖、新哥特艺术以及东方日本传统纹饰。现有公开史料、文物资料,不足以证实 LV 直接复刻某一件中国古代文物纹样,讨论文化溯源不能仅凭主观情绪代替客观证据。
有一点必须分得清清楚楚:传统纹样属于全民族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企业可以借鉴、改造传统纹样,设计出具备独特显著性的专属商标,但不能仅凭商标注册证书,就把四瓣花轮廓、柿蒂造型、宝相花核心母题全部划为自家独占禁区。

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企业经过原创设计形成的专属图形构图,以及该图形和品牌长期绑定形成的市场识别关系,绝非把一类基础东方美学图案永久私有化。
这也能解释,网络上 “LV 注册四叶花,所有人都不能用柿蒂纹” 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单纯文化展示、艺术创作、普通装饰使用,不属于商标性商业使用,不受商标独占权约束;即便投入商业场景使用,也要综合比对构图比例、线条细节、整体视觉效果、商品使用场景、是否诱导公众关联奢侈品牌,不能只要画面出现四瓣花卉,就直接判定侵权越界。

我个人观点很明确:不能因为商标持有方是海外企业,就全盘否定其合法注册取得的商标权利。
茉莉奶白多次商标申请因图形近似被驳回后,依旧大规模将近似花卉图形用于线下门店、产品包装,自身确实存在设计、合规层面的疏漏,理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保护本土传统文化,不等于给国内企业模仿近似海外商标的行为开绿灯、免追责。

我们真正要警惕的局面,是驰名商标保护规则,沦为封锁本土公共文化资源的工具。
融合公共传统美学元素的商标,和完全独立原创的图形商标相比,法律保护范围理应设置更克制的边界。不然就会出现非常荒唐的现状:海外品牌从东方传统美学里汲取创作灵感,经过商业化包装注册商标后,反过来要求原生文化发源地的国内从业者,每一次使用同类纹样都要反复自证清白。

想要平衡海外品牌知识产权与本土传统纹样保护,需要多层面补齐短板。
国家层面需要加快搭建权威传统纹样数据库,完整记录各类纹样的诞生年代、出土器物、结构特征、历代传播脉络,为商标审查、司法诉讼、国内外文化维权提供完整客观证据;商标审查环节,也要针对包含公共文化元素的图形商标,细化区分标准、限权规则。国内商家更要提前做好商标检索、原创设计、创作证据留存工作,不要等到法院传票送达,才想起传统文化传承与知识产权合规。

LV 有权保护自身经过独特设计的专属花纹组合,但没有资格要求所有同源东方传统花纹,都为它的商标独占权让路。
倘若一个奢侈品牌,只能依靠不断扩大纹样使用禁区,才能维持符号自带的高端稀缺感,那被戳破的不只是一枚四叶花标识,更是它经营百年的稀缺价值叙事。
更新时间: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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