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2月12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6068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款835.54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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