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时代青少年法治认知新特点
与针对性教育路径探析
作者:
杨 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
叶梦迪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
引 言
当下青少年作为数字原生群体,信息获取、认知养成、价值塑造深度受智能技术影响,传统线下普法、文本宣讲模式适配性持续降低。人工智能既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全新载体与路径,也衍生出技术、伦理、育人层面多重风险。立足数智时代语境,依托基层法院实践样本,优化AI赋能法治教育模式,成为当下普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AI时代青少年法治认知新特点及法治教育智能化必要性
(一)AI时代青少年法治认知新特点
数智化环境下,青少年法治知识获取告别书本单一渠道,呈现碎片化、泛化特征。青少年更偏好短视频、普法动画、法治互动游戏等轻量化视觉内容,抵触纸质手册、课堂宣讲等单向灌输式普法。同时,青少年更青睐平等互动、趣味引导式学法,排斥权威说教,倒逼法治教育既要优化知识内容,更要革新传播形式,适配青少年数字化学习习惯。
(二)法治教育智能化发展的现实必要性
传统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式与现行青少年法治认知特点相悖。传统普法活动形式固化,多以讲座、宣传册、线下座谈为主,形式老旧,法律条文专业性强、晦涩难懂,难以调动青少年学法主动性。教学模式单向化,缺少即时答疑、双向互动环节,无法精准对接青少年涉法疑惑。相比之下, AI赋能普法教育能有效提升普法趣味性与精准度。依托生成式AI打造虚拟普法形象、法治动漫能够具象化拆解法律条文。依托VR虚拟法庭、线上情景模拟,可以打造沉浸式双向学法场景,而线上普法平台支持青少年自主按需学习,补齐线下普法地域、课时短板。
二、溧水法院AI动漫普法创新实践
当下全国司法机关纷纷布局“AI+青少年普法”,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水法院)紧密贴合青少年学法偏好,创新打造AI动漫特色普法品牌,形成可落地、可借鉴的基层普法新模式。
(一)核心普法举措与特色做法
溧水法院通过组建“阳光溧法”法治报告团,推行校园“菜单式”普法,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学生进法院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活动;开设原创普法专栏“小溧观察”,以通俗漫画解读民生法律问题、普及法院职能,专栏自2022年7月上线以来,累计更新39期,多篇内容被江苏高院、属地政法委官微转载,单篇阅读量破万,线下线上普法形成互补。在此基础上,溧水法院创新推出AI动漫普法载体,打造专属普法IP。法院依托AI技术,打造真人联动动漫AI法官形象,拉近与青少年距离,同时利用AI剧本生成、场景建模、动画制作功能,改编拐卖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电信诈骗等本土典型案例,制作《一次好奇,摧毁所有》《包拯说底线》等系列普法动漫短片,兼顾故事性与法理专业性。作品依托法院官方新媒体矩阵推送,实现全域传播,目前法院已对接属地教育局,谋划AI动漫普法课程入校落地,扩大校园普法覆盖面。
(二)AI动漫普法实践成效
相较于传统普法,溧水法院AI动漫普法优势突出:一是降低知识门槛,动漫情景还原案件全貌,通俗拆解法理,加深青少年法律记忆;二是传播效能更高,线上作品播放、转发、互动数据远超线下普法,受众覆盖面更广;三是节约普法成本,依托AI批量制作普法视频,减少线下宣讲、物料印制人力物力开支;四是受众满意度较好,该模式获得学校、青少年及法学领域认可,印证AI轻量化普法适配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具备全域推广价值。
三、AI赋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困境
溧水法院AI动漫普法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作为新兴普法模式,基层落地推广仍面临技术、伦理、育人、机制、协同多层困境,制约普法长效发展。
(一)复合型人才短缺,技术运维成本偏高
目前基层法院AI普法作品多依托商用AI工具制作,画质、剧情、专业性均处于基础层级,优质普法动漫、互动课程,需要专业软硬件、技术算力支撑。同时基层司法队伍人才结构单一,兼具法律专业功底、AI技术操作、新媒体内容创作的复合型人才稀缺;加之法律法条、社会热点持续更新,普法内容、视频版本需迭代优化,长期技术运维、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压力较大,制约普法作品提质升级。
(二)多重价值利益难以平衡
AI技术赋能普法作品相较于传统普法,融合了科技的高效性,但也滋生了更多利益平衡难题。第一,技术适配难题,市面上AI工具功能差异化明显,适配校园普法、案例改编、法理讲解的专属AI工具较少,技术选型难以兼顾制作效率与普法实效;第二,娱乐性与专业性失衡,短视频动漫普法偏向视觉娱乐化,极易弱化法律严谨性,出现法理解读偏差、价值观引导失准问题;第三,案例保密与改编冲突,AI改编司法案例时,既要还原案件法理内核,又要做好当事人隐私保护,案例脱敏改编难度较大。
(三)形式化与“新瓶装旧酒”问题突出
AI普法通常存在表层创新问题,仅把纸质普法文案、老旧宣讲内容,直接通过AI转化为动漫、短视频,教学逻辑依旧沿用单向灌输模式,未搭建互动式、思辨式学法场景。这类普法侧重视听包装,缺少法治思辨、情景决策、答疑互动设计,无法调动青少年自主学法意识,本质未完成法治教育育人理念转型,流于形式、育人效果薄弱,难以实现法治素养培育目标。
(四)效果评估、反馈、调整机制缺失
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法治教育评价需侧重法治行为、法治思维观测,实现知行合一。但现阶段AI普法评估体系不完善:一方面,评估指标浅层化,仅依托播放量、点赞量研判普法效果,无法量化青少年法治意识提升程度;另一方面,双向反馈渠道缺失,难以收集青少年学法疑惑、内容偏好、学习难点,无法动态优化AI普法内容、形式;同时校园法治考核依旧以笔试为主,适配智能普法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五)缺乏常态化协同机制,推广力度不足
溧水法院AI普法传播渠道局限于法院自有新媒体平台,受众仅限辖区主动浏览群众,覆盖青少年群体有限。AI普法全域落地,需要法院、检察院、教育局、网信办、学校、新媒体平台联动发力,但目前属地未建立常态化协同普法机制:学校未将AI普法纳入常态化法治课程,网信平台流量扶持不足,多部门资源割裂,优质普法作品难以精准触达全域青少年,规模化普法效能无法释放。
四、AI赋能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探索
立足基层实践痛点,结合青少年数字化认知规律,需从人才、内容、模式、评估、协同五大维度完善体系,推动AI法治教育提质增效、长效落地。
(一)建立普法资源库,培养专业化人才
破解技术、人才、成本难题需要双向发力。一方面搭建全国、区域联动AI普法资源共享库,整合司法机关、院校、教育部门优质普法案例、AI模板、动漫素材,互通技术资源,降低单位制作研发成本;另一方面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司法、教育单位定向招录法律+数字技术复合型人才,常态化开展在岗人员AI创作、新媒体运营培训,联动高校法学、新媒体专业共建实训队伍,夯实智能化普法人才根基。
(二)以普法内容为核心,兼顾多项利益
在输出AI生成式法治宣传作品时应坚持以“内容为王”为原则,确保宣传作品中法律知识的准确性和专业性,为此可以在宣传制作团队中邀请资深法官、法学专家加入其中,参与创作于审核,保证内容的高质量,防止出现过于追求技术忽略核心内容的情况。在趣味性与专业性权衡上,在AI普法作品制作过程中要明确核心主题,比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电信诈骗、网络安全等法律主题开展,利用AI技术生成画风可爱易懂,表达接地气的作品,提高作品的活泼性,不断优化对白、画面,使之更符合青少年兴趣所向,增强青少年的认同感。在案例选择要严守信息合规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涉案姓名、影像、住址等信息AI脱敏处理,兼顾案例真实性与隐私安全性。
(三)交互式教育模式的创新
为突破形式化困境,可以着力推动普法内容与形态从“单向传递”向“交互叙事”转型,充分发挥技术潜能,构建具备深度参与特性的内容形态,避免流于表层的“形式化创新”。比如可以发展交互式叙事模式可借鉴“网络法治情景剧”的构建思路,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设计具有多分支情节的法治情景故事。在叙事关键节点设置决策点,由学生做出选择,系统依据其决策推送相应的情节发展与法律后果,从而引导学生在主动探索和情境体验中,深入理解法律规则的内涵与实际效力
(四)构建高效评估与反馈机制
AI法治教育作品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当前发达的媒体网络,这也是我们未来构建高效评估机制的重要倚仗。首先可以利用AI生成功能,在普法作品当中嵌入互动式智能化反馈机制,既能有效收集青少年对于作品法治效果的评价反馈,又能增加该作品的互动性。其次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海量数据分析能力,整合系列数据比如播放量、点赞量等,科学分析青少年对该类作品的兴趣度与态度,对普法效果实现科学评估,最后可以与线下活动相结合,在线下宣传时通过问卷收集青少年最新动态想法,从而根据反馈调整AI教育普法作品的内容、投放平台、投放方式等,不断优化提升普法内容质量,实现从反馈、评估、优化的良性循环。
(五)完善协同机制,扩大AI法治作品宣传面
从溧水区法院的AI赋能法治教育实践来看,想要提高法治教育的覆盖面与传播广度,必须建立跨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教育部门应将优质的AI普法资源与作品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补充,鼓励学校将其纳入道德与法治课程,并提供相应的师资培训和教学指导建议。邀请政法委、宣传部、网信办等单位积极参与其中,引入新媒体力量,提高AI普法作品的曝光率,让更多青少年能够有机会接受该作品的熏陶,潜移默化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
(本文获评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工委“2025年度《数智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变革实务》主题征文”优秀三等,仅代表作者观点。)
更新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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