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陈正坤的追诉,已经持续了多年。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并不是一张逮捕令本身,而是美国司法部门、商务部门和半导体产业力量几乎在同一时期采取行动,将一起涉及存储芯片技术的纠纷推向了国际政治与产业竞争的前沿。
从2018年美国启动调查,到2020年联电认罪,再到2024年福建晋华在刑事审判中获得无罪裁决,这条时间线已经发生了多次变化。进入2026年,人工智能芯片和高带宽存储器又成为中美半导体竞争的新焦点,陈正坤案件也有了重新审视的价值。

这场纠纷的起点,要追溯到2016年前后的DRAM产业布局。当时中国存储芯片产业正在加快建设,福建晋华承担着国产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研发和生产的任务。DRAM广泛应用于电脑、服务器、手机和工业电子设备,是信息产业不可缺少的基础器件。
福建晋华需要解决的难题,是怎样从生产线建设跨越到成熟的芯片制造。DRAM不是简单的电路设计产品,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材料控制、晶圆制造、工艺整合、缺陷检测和良率管理能力。对于刚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而言,与拥有成熟技术经验的企业开展合作,是一种产业发展路径。

2016年,联电与福建晋华建立技术合作关系。陈正坤在其中担任重要管理职务。根据美国司法部2018年11月1日提交的民事起诉文件,他曾担任美光台湾子公司的负责人,2015年进入联电,参与联电与福建晋华的合作谈判,2017年出任福建晋华负责人。
美国方面认为,这一合作涉及美光的DRAM商业秘密。美光是一家长期从事存储芯片研发和制造的美国企业,在DRAM领域拥有长期技术积累。美国检方指控联电及相关人员未经授权取得美光的技术资料,并将相关信息用于福建晋华的研发活动。

必须注意,这些内容是美国检方当时提出的指控,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告都已经被法院认定有罪。尤其是后来福建晋华获得无罪裁决,更说明检方指控与法院认定之间存在必须认真区分的法律界限。
2018年9月27日,美国联邦检察机关已经提交刑事起诉书。同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对外公布案件,并在同一天提交针对联电、福建晋华和陈正坤的民事禁令诉讼文件。刑事案件与民事诉讼由此同时推进,案件进入美国联邦司法程序。
美国针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并没有停留在法院。2018年10月底,福建晋华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此后,美国企业向其出口相关产品、软件和技术受到严格限制。对于依赖海外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晶圆厂,这类政策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普通商业诉讼。
芯片制造有一个特殊之处:设备购置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要设备厂商提供维护、升级、零部件和工艺支持。一旦关键供应商停止合作,生产线即使已经建成,也可能因为某个环节无法获得持续保障而难以正常推进。美国对福建晋华采取的限制,正好触及了这类产业链弱点。

2018年的案件还涉及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即美国司法部门对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管辖主张。美国检方认为,相关行为与美国境内存在联系,因此可以在美国法院提出刑事追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案件涉及在美国境外活动的个人,却依然被纳入美国刑事诉讼程序。
这里所说的全球通缉,需要作出准确区分。美国法院签发逮捕令和美国执法机构寻求跨境追逃,并不等于国际刑警组织已经发布红色通报。两者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执行机制并不相同。美国司法机关可以提出追捕要求,但其他国家是否采取行动,还要受到当地法律和司法程序约束。
2020年10月,这起案件出现了第一个重要转折。联电选择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承认一项与接收、持有商业秘密有关的罪名,并同意支付6000万美元罚款,同时配合美国方面的后续调查。联电的选择改变了案件的力量对比,也使福建晋华和个人被告面临更加复杂的诉讼环境。
联电为什么选择认罪?从企业经营角度看,持续多年的美国刑事诉讼会带来法律费用、客户审查、商业信誉和国际业务风险。对于一家需要维持全球客户关系的晶圆代工企业,尽早通过认罪协议解决自身面临的刑事责任,可以减少长期诉讼的不确定性。

但企业认罪不能直接推导出其他被告有罪。联电承认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等于陈正坤个人已经被法院定罪,更不等于福建晋华在全部指控中都存在犯罪行为。美国法律对企业和个人分别追究责任,这一点后来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区别。
福建晋华没有选择通过认罪协议结束自己的诉讼,而是继续应诉。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包括:美光提出的技术资料是否确实构成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相关资料是否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以及检方能否证明这些资料与福建晋华的研发活动存在足够明确的联系。
这些问题并不像普通商业纠纷那样容易判断。半导体工艺涉及大量技术参数和生产流程,某些技术指标在不同企业之间可能具有相似性,但相似并不必然意味着抄袭。要证明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和使用,需要对资料形成过程、访问权限、技术来源以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逐项审查。
2022年6月15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批准福建晋华提出的国际司法协助请求。这一程序安排十分值得注意,说明福建晋华并没有简单放弃抗辩,而是试图通过跨境司法协助取得案件所需的证据。案件也因此从单纯的技术争议,进一步进入证据获取和跨国司法协作层面。

2024年2月27日,案件迎来决定性变化。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经过非陪审团审理后,裁定福建晋华无罪。路透社在2月28日刊发的报道确认了这一结果。检方未能完成证明福建晋华实施被指控商业秘密侵害行为的举证责任,企业由此取得有利裁决。
这个结果对案件的意义非常大。美国在2018年提出的指控,曾经成为限制福建晋华发展的重要理由。经过多年司法程序,法院没有认定福建晋华构成相关犯罪。这意味着美国检方此前针对该企业提出的刑事指控,不能继续被当作已经得到法院确认的事实。
但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福建晋华无罪,不代表美国商务部的实体清单限制自动解除。刑事判决与出口管制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解决的是被告是否构成特定刑事犯罪,商务部则依据出口管理法规决定企业能否获得相关商品、软件和技术。两者可以相互产生影响,却不存在判决一出、制裁自动取消的机制。

2024年4月11日,联邦法院还针对福建晋华作出了一项程序命令;此后,案件档案在2025年1月22日又出现关于联合提交文件及部分证据密封处理的命令。这说明福建晋华获得无罪裁决后,案件相关的文件处理和程序事项仍在推进。不能把企业刑事审判结束理解为所有关联法律程序同时消失。
至于陈正坤个人,目前能够确认的是,美国司法部2018年的起诉文件将他列为被告,联邦法院公开案件资料也继续保留其姓名。美国政府出版局收录的案件档案中,2020年10月6日的刑事诉讼准备命令明确列出了陈正坤。此后福建晋华的无罪裁决并没有自动将他的个人案件一并撤销。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的国际半导体环境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美国对中国芯片产业的限制,并没有因为福建晋华案件的无罪裁决而停止,而是逐步扩展到先进计算芯片、人工智能服务器、高带宽存储器和制造设备等多个环节。

2026年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调整了部分先进计算芯片对华出口许可审查政策,将英伟达H200及部分性能相近产品从推定拒绝调整为逐案审查,但附带美国本土供应保障、第三方测试和安全审查等条件。这不是全面放开芯片出口,而是在严格控制下允许部分交易申请许可。
这一政策变化说明,美国半导体管制正在呈现更加精细化的特点。对不同性能的芯片、不同类型的客户以及不同用途,美国采取的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其核心目标仍然是限制中国获得部分高端计算能力,同时通过许可制度保留对供应链和技术流向的控制权。
同年10月15日,路透社报道,韩国SK海力士正在寻求美国批准,向其位于中国大连的工厂增加部分美国制造的半导体设备。相关设备涉及应用材料、泛林集团和科磊等企业。由于美国对中国晶圆厂的设备出口存在限制,这一事项也需要美国政府审批。

这条消息与陈正坤案件有着值得分析的联系。过去,美国对福建晋华采取限制,主要针对一家正在建设DRAM生产能力的企业;到了2026年,设备出口审批已经成为影响全球存储产业布局的重要政策工具。无论是中国本土企业,还是韩国企业在中国的生产设施,都需要考虑美国出口管制对设备供应的影响。
更重要的变化发生在人工智能存储领域。10月28日,路透社报道,中国长鑫存储计划在未来两个月内启动HBM3E有限量产,已经向国内人工智能芯片设计企业送样。报道同时指出,其良率仍然偏低,产品性能与国际领先产品存在差距。
这条消息比简单讨论某一张美国逮捕令更有产业价值。HBM是人工智能加速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处理器高速提供数据的任务。随着大型人工智能模型不断增加参数规模,处理器的计算能力固然重要,存储器能否及时供应数据也成为制约性能的关键。

HBM与传统DRAM并非完全不同的技术体系,而是在存储芯片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的高带宽产品,需要先进的堆叠工艺、封装技术、测试能力和散热设计。中国企业要想真正进入这一市场,不仅需要提高DRAM晶圆制造能力,还必须解决封装良率、芯片互连和系统适配等难题。
这也让福建晋华当年的遭遇具有了新的参考意义。存储芯片产业竞争不是简单地比谁拥有一项专利,也不是某个工程师掌握一套工艺就能改变市场格局。真正决定企业竞争力的,是从材料、设备、制造、封装到客户验证的完整体系。
还有一个2026年的新动向值得注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9月23日决定,对特定DRAM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启动新一轮337调查,涉及美国企业提出的多项专利主张。案件涉及美光、联想等多家企业。这是另一宗独立的知识产权调查,与陈正坤案没有直接的诉讼关系,但说明美国正在继续运用专利调查、进口排除措施和出口管制维护本国半导体企业的市场利益。

从这些变化可以看出,美国针对半导体产业的政策已经不只是限制某一家中国企业,而是逐渐形成了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出口许可决定设备能不能进入,实体清单影响企业能不能获得美国技术,专利诉讼影响产品能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刑事诉讼则针对被认定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
这几种手段叠加起来,对中国半导体企业形成的压力,比单独一场诉讼复杂得多。企业即使在某个司法案件中胜诉,也不意味着其他贸易和技术限制自动消失。因此,不能把福建晋华无罪裁决理解为整个中美芯片竞争已经出现转折,更不能认为美国会因此放弃对中国高端存储产业的限制。
不过,这起案件也给美国的做法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商业秘密指控必须经过证据检验,不能因为企业来自中国、参与国产芯片项目,就直接把产业合作等同于经济间谍活动。福建晋华的无罪裁决说明,司法审判不能只依赖政治判断,检方必须拿出能够经受法庭检验的证据。
对中国企业来说,接下来需要做的事情更加具体。第一,建立自主研发的完整技术档案,明确每项核心工艺的来源和形成过程;第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避免跨国人员流动和技术合作中的权属争议;第三,加快国产设备、材料和零部件的验证;第四,把研发能力转化为持续稳定的量产能力。

其中,设备自主化尤其重要。芯片生产不是拥有设计图纸就能完成的工作,一台设备能否稳定运行、关键零部件能否及时供应、工艺参数能否持续优化,都关系到晶圆厂的竞争力。只有逐渐减少关键环节对单一海外供应商的依赖,企业才能在外部政策变化时保持更大的经营主动权。
陈正坤案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那就是个人被告与企业之间的责任边界。联电已经通过认罪协议处理了自身责任,福建晋华通过审判取得无罪裁决,而陈正坤个人仍然存在尚未得到公开司法文件明确解决的诉讼问题。三者不能相互替代。
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真正值得关注的已经不只是一个人的法律处境,而是中国存储芯片产业如何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建立完整的技术能力。2018年的福建晋华受到外部限制,2024年在美国刑事审判中取得无罪裁决,2026年中国存储企业又在HBM领域继续推进研发和量产准备。这些事件之间有着清晰的产业逻辑。
美国可以通过出口限制影响企业的发展节奏,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认为涉嫌违法的行为,但无法仅凭一项指控决定一家企业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中国半导体产业而言,真正有分量的回应不是停留在个别案件的输赢上,而是不断补齐设备、材料、工艺和人才方面的短板。

陈正坤案还没有足够公开信息证明个人诉讼已经画上句号,福建晋华的无罪裁决却已经成为案件历史中一个重要节点。未来值得继续关注的,是美国法院是否发布新的个人被告程序文件、相关出口管制是否出现调整,以及中国存储芯片能否进一步突破高端产品的量产瓶颈。这三条线索,才是判断这起事件后续走向的关键。
更新时间: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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