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起围绕DRAM存储芯片技术展开的商业秘密案件,把中国福建晋华、台湾联华电子和美国美光科技拉进了同一场法律风波。美国司法部不仅起诉了相关企业,还将陈正坤等三名个人列为刑事被告。两年后,美国法院签发逮捕令,这场纠纷的性质进一步升级。
陈正坤为什么会成为美国追诉的重点?原因与他此前在美光台湾子公司的任职经历,以及后来参与福建晋华DRAM项目有关。他并非单纯的芯片理论研究人员,而是具有半导体产业管理和项目研发经历的企业负责人。美国检方把他放在整个技术合作链条的关键位置,认为他参与了相关技术资料的获取和转移。
这件事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美国司法部门针对陈正坤的个人追诉,与针对福建晋华的企业诉讼并不是同一条法律结果。2024年,福建晋华在美国刑事案件中获得无罪裁决,可陈正坤个人的案件并没有因此自动结束。要判断他现在的情况,必须把企业裁决、个人逮捕令和美国后续司法程序分开研究。
2013年,美光收购了台湾地区的瑞晶电子,随后整合相关业务,成立美光记忆体台湾公司。陈正坤曾在瑞晶电子担任管理职务,后来出任美光台湾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部分DRAM制造业务。美国司法部公布的资料显示,他在2015年7月离开美光,随后加入联华电子,参与新的DRAM技术合作项目。

2016年2月,福建晋华成立,目标是建立自主DRAM设计和制造能力。同年5月13日,联华电子与福建晋华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双方准备共同开发DRAM技术。项目规划包括12英寸晶圆制造生产线,投资规模达到数十亿美元级别。这并非简单的设备采购,而是涉及工艺研发、生产线建设、技术验证和产品量产的综合工程。
陈正坤在这项合作中承担了重要职务。美国司法部的起诉材料称,他在联华电子负责推动合作谈判,后来成为福建晋华负责人,参与生产基地建设。检方认为,部分前美光员工带走的技术资料被用于后续研发,陈正坤则参与了相关安排。
这里必须强调,这些内容是美国检方提出的指控,并不等于所有指控都经过法院审理并被认定成立。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需要查清技术资料的权属、获取方式、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被告是否具有相应的主观故意。不能因为一家公司进入诉讼程序,就直接给所有参与人员定罪。

2017年,美光已经围绕相关DRAM技术争议采取法律行动。美国之外,台湾地区也对相关人员和企业展开调查。随着争议不断扩大,原本属于企业之间的技术纠纷,逐渐演变成涉及多个司法辖区的案件。
2018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将福建晋华列入实体清单,限制美国企业向其提供特定设备、软件和技术。11月1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公布刑事起诉消息,将联华电子、福建晋华和陈正坤、何建廷、王永铭列为相关被告。
这两项行动几乎同时出现,带来的影响并不相同。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被告是否违反美国法律的问题,实体清单则直接影响企业获得美国技术和产品的能力。对一条正在建设中的DRAM生产线而言,后者可能造成更直接的经营压力。
半导体生产有一个特殊之处:设备、材料和工艺并不是可以随意替换的独立零件。光刻、刻蚀、薄膜沉积、清洗、检测等工序必须相互配合,生产参数也需要经过长时间验证。关键设备断供之后,即使厂房已经建成,原来的研发和量产计划也可能被迫调整。
福建晋华面临的就是这样的局面。项目原本希望通过联华电子的技术合作,缩短自主DRAM研发周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合作中断、设备采购受限、技术支持受阻,意味着企业必须重新评估技术路线和供应链安排。

美国方面也没有只满足于限制企业。2020年6月24日,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签发了针对陈正坤、何建廷和王永铭的逮捕令。6月26日,相关消息被媒体披露,三人被列入美国执法部门的通缉名单。
这一时间节点值得记住。逮捕令不是2018年起诉当天就已经签发的,而是在案件推进近两年后出现。原因与三名被告没有按照法院要求出庭有关。美国司法部门由此取得了针对个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法律依据。
所谓“全球通缉”,在媒体报道中经常被用来形容这种情况,但从法律上看,美国联邦法院的逮捕令与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并非同一概念。前者属于美国国内司法程序,后者涉及国际警务合作。没有证据证明美国在这起案件中取得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就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2020年10月,案件又发生变化。10月28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联华电子同意认罪并支付6000万美元罚款,随后相关协议得到法院批准。联华电子承认一项涉及商业秘密盗窃的刑事罪名,并同意配合美国方面的调查。
这份协议对于案件后续发展有很大影响。联华电子不再按照最初的全部刑事指控继续应诉,美国检方则继续推进针对福建晋华和三名个人被告的案件。换句话说,联华电子通过认罪协议解决了自身面临的部分刑事责任,但其他被告并没有因此获得同样的处理结果。
美国司法部在公布协议时还披露了更多指控细节,包括相关员工接触机密资料、使用脱离公司内部网络监控的电脑,以及部分存储设备被隐藏等内容。这些材料构成美国方面指控的重要依据,但仍应区分检方陈述与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

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是,这场纠纷并非只有美国的司法程序。台湾地区法院也曾审理相关人员涉嫌侵犯美光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根据各自法律处理相关行为,因此同一组商业秘密争议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不能把某个地区的判决直接当成美国案件的裁判结论。
2023年,福建晋华的美国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案件涉及大量技术资料,争议集中在相关资料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否被不当取得,以及企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普通人来说,这些问题看起来只是文件和技术图纸,但对芯片制造企业来说,一套完整的工艺参数可能关系到多年研发投入和生产能力。
2024年2月27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重要裁决。经过非陪审团审判,法官马克辛切斯尼判定福建晋华无罪。路透社在2月28日刊发报道,确认了这一结果。
这份裁决改变了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结局。美国检方曾经指控福建晋华涉及美光商业秘密盗窃,但经过审理,企业没有被判定犯有相关罪行。此前持续多年的刑事指控,在企业这一层面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这也给案件留下了一个必须认真区分的问题:福建晋华无罪,不等于陈正坤个人无罪;陈正坤个人没有获得无罪判决,也不等于美国检方提出的所有指控已经得到司法证明。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诉讼地位,不能把两种结果混为一谈。
到了2026年,陈正坤的个人情况仍然是这起事件中最难确认的部分。
截至2026年10月31日,能够查证的公开资料中,没有发现美国执法部门已经将陈正坤抓获并押送美国受审的可靠消息,也没有找到他本人已经在美国刑事案件中获得无罪判决的权威记录。
因此,比较严谨的判断是:美国在2020年签发的逮捕令是有据可查的,福建晋华在2024年获得无罪裁决也是确定的,但陈正坤个人的最新司法状态和现实去向,尚缺少足以确认的公开资料。

此前有些网络文章称他已经转任其他芯片企业顾问,或者仍在福建晋华负责技术工作,这些说法缺少可靠证据,不宜直接采用。尤其不能把没有公开消息理解成逮捕令已经撤销,也不能把他没有被公开抓获理解成案件已经彻底结束。
这件事还有一个值得研究的变化:2018年美国针对福建晋华采取行动时,中国大陆的DRAM产业还处在加速建设阶段;到了2026年,中国存储芯片产业已经出现了新的竞争力量,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变化。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长鑫存储。它与福建晋华不是同一家企业,发展路线和技术积累也不能混为一谈。长鑫存储主要从事DRAM研发制造,经过多年投入,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存储芯片产业的重要力量。
2026年9月20日,长鑫存储正式公布第五代DRAM技术平台G5,并发布基于该平台的LPDDR5X产品。企业公布的技术指标包括11.95纳米的存储阵列半间距,以及更高的单片存储密度。两款LPDDR5X产品单颗容量达到24Gb,官方宣布已经进入量产阶段。

这项进展的意义在于,中国存储芯片产业已经不再只是讨论能不能建设DRAM生产线,而是开始进入先进工艺、产品迭代和商业化竞争的阶段。手机内存、服务器内存与人工智能计算所需的高性能存储器,正在形成不同的市场需求。
2026年10月30日,路透社又报道了长鑫存储上市后的首份季度业绩。报道显示,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收入达到269.02亿元人民币,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4亿元人民币。研发支出达到110.7亿元,同比增长73%。公司还披露,基于第六代制造技术开发的DRAM样品已经完成验证。
这组信息比简单比较某一款芯片的参数更有价值。存储芯片行业具有非常强的规模效应,研发投入、设备折旧、产品良率和产能利用率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能够持续投入研发,同时获得稳定市场收入,才有条件把技术成果转化成长期竞争优势。

不过,中国存储产业也不能因为出现阶段性进步,就忽略与国际领先企业之间的差距。尤其是人工智能带来的高带宽存储器需求,已经把竞争推向新的高度。
2026年10月28日,路透社披露,长鑫存储正在准备有限规模生产HBM3E高带宽存储器。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称,目前产品良率约为20%至30%,而韩国SK海力士约为70%。报道还指出,长鑫相关产品在测试中的性能与国际领先产品仍有差距。需要注意,这些良率数字来自匿名消息人士,并非长鑫正式公布的完整生产数据。
为什么这个消息值得关注?因为DRAM和HBM虽然同属存储器领域,制造难度却并不完全相同。HBM需要把多层存储芯片垂直堆叠,再通过先进封装技术与人工智能处理器连接。它不仅考验存储单元本身,还涉及硅通孔、封装、散热、互连和整体可靠性。

一颗普通DRAM芯片能够实现量产,不代表企业就能迅速跨越到高带宽存储器。HBM的难点不仅是设计,还包括堆叠过程中的缺陷控制、不同芯片之间的性能一致性,以及长时间高负载运行下的稳定性。良率不足,哪怕产品能够工作,商业成本也可能高得难以接受。
国际竞争对手已经在加速推进下一代产品。三星、SK海力士和美光都在争夺人工智能存储器市场。2026年10月,SK海力士披露HBM4已经进入重要出货阶段,这意味着后来者不仅需要追赶现有产品,还要面对竞争对手不断更新的技术路线。
再回头看陈正坤案件,就能发现美国当年的行动与今天的半导体竞争之间存在一条值得研究的产业逻辑。
2018年,美国通过实体清单限制福建晋华获取相关技术和设备;2020年,联华电子认罪,三名个人被签发逮捕令;2024年,福建晋华获得无罪裁决;到了2026年,美国仍然通过出口许可和技术管制管理先进半导体产品的对华流动。

2026年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调整了部分先进计算芯片对华出口许可审查政策。英伟达H200、AMD MI325X等产品,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个案审查方式申请出口许可。这并不代表美国放弃了半导体限制,而是说明其政策也会根据技术变化和市场利益调整。
同年2月,美国商务部还宣布,应用材料公司及其韩国子公司同意支付约2.52亿美元罚款,处理涉及向中国非法出口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案件。这说明美国对芯片制造设备、技术流向和出口合规的监管仍然十分严格。

由此可见,今天的中美半导体竞争,已经从单纯争夺芯片制造能力,扩展到设备、材料、先进封装、存储器、人工智能计算和国际市场规则等多个层面。任何一个环节受到限制,都可能增加企业的研发成本和生产难度。
陈正坤案件最值得中国半导体产业吸取的经验,并不是简单地把所有技术纠纷都理解成政治打压,也不是认为只要赢下一场官司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技术自主必须建立在真正的研发能力之上,企业还必须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合规体系。
对于半导体企业而言,人才流动是产业发展的正常现象,但技术资料的来源、使用权限和保密边界必须清楚。企业需要保护自主研发成果,也必须防止在人才招聘和跨企业合作中卷入商业秘密争议。否则,即使拥有先进设备和充足资金,也可能因为法律风险而影响长期发展。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中国的存储芯片发展不能依赖单个项目,也不能把某一位技术负责人视为整个产业的决定性人物。一个成熟的存储产业,需要设计企业、晶圆制造企业、设备厂商、材料供应商、封装测试企业和终端客户共同参与。
福建晋华经历的波折说明,半导体产业建设的周期很长,外部环境变化可能给项目带来巨大压力。长鑫存储2026年的新进展则说明,中国大陆企业仍然能够通过长期研发和持续投入,在DRAM领域逐步扩大自己的技术能力。

陈正坤的案件还没有一个可以根据公开资料确认的个人结案结果。美国的逮捕令、福建晋华的无罪裁决,以及中国存储芯片产业在2026年的新进展,是三个必须分别看待的事实。
从2018年到2026年,八年时间已经过去。美国当初试图通过刑事追诉和出口限制施加的压力,确实给福建晋华项目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它并没有让中国存储芯片产业停止前进。
真正决定未来竞争格局的,不是谁在新闻标题中占据上风,而是谁能够持续推出更先进的产品,谁能把良率、成本和产能控制在合理范围,谁又能建立不容易被外部限制打断的产业链。

这也是陈正坤事件留给中国半导体产业最值得思考的地方:一场跨国诉讼可能持续多年,一纸出口限制可能改变一个项目的进度,但产业竞争归根结底还是技术和制造能力的较量。中国要在全球存储芯片市场取得更稳固的位置,仍然需要依靠一代又一代工程师的持续攻关,以及完整产业体系的长期积累。
更新时间: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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