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中国人寿庐江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巢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8万元。胡勇、卢先刚、张大仓、张佑维被警告并罚款合计4.4万元。
4月16日,中国人寿巢湖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巢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9万元。张斌、宋小军、汪琳、黄有武被警告并罚款合计4.8万元。
据同道财经统计,2025年1月1日至今,中国人寿(仅指寿险子公司)被罚金额达2587.1万元;其中,2025年,中国人寿寿险被罚1954.7万元。2026年至今,中国人寿寿险被罚632.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以来,中国人寿(寿险)因“欺骗投保人”等原因,18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其中,9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人寿实现总保费达7298.8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0.78亿元,同比增长44.1%。
4月13日,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黄河路营销服务部因“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被德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舒彪(时任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黄河路营销服务部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4月2日,中国人寿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被日照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5.5万元。王晓华(时任中国人寿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4月2日,中国人寿莒县支公司因“营业场所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且无工作人员”,被日照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0.5万元。姚国光(时任国寿莒县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月30日,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陕西金融监管局罚款15万元。武振国〔时任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主管(审批专家)〕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3月30日,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书院门营销服务部因“欺骗投保人”,被陕西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赵超浪(时任书院门营销服务部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月30日,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陕西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杨亮亮(时任国寿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
3月27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因“虚假宣传、给予及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深证金融监管局罚款26万元。曹雅文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韩永军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3月17日,中国人寿汪清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延边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柏秀丽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3月12日,中国人寿武威分公司因“个人代理人学历审查不严、产品说明会管理不到位”,被武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1万元。赵存鹏(时任中国人寿武威凉州第二营销服务部运营岗/人力发展岗)、周光强(时任中国人寿武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
3月9日,中国人寿通化支公司因“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不到位、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通化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7.4万元。孙翠婷、徐岩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6万元。
2月27日,中国人寿宁城县支公司因“未能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赤峰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郭建军(时任国寿宁城县支公司临时负责人、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2月26日,中国人寿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警告,罚款35万元。

2月14日,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被湖北金融监管局罚款117万元。张蔚、张辉、黄欢、何伟、胡煜、齐倩玲、秦红、周凤、尹聪、刘莹、冯羽被警告并罚款共计39万元。
2月14日,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因“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欺骗投保人”,被湖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丁信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朱波波、谌宗宸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1月30日,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洛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90万元。郭际(时任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春根(时任国寿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傲霜(时任国寿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段云燕(时任国寿偃师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28万元。
1月30日,中国人寿洛阳市城中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洛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崔华峰(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城中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1月30日,中国人寿伊川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洛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李芬芍(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1月22日,李甲祥(中国人寿大连市分公司原个人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被大连金融监管局禁入保险业15年。
1月22日,张超(中国人寿普兰店市支公司原个人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被大连金融监管局禁入保险业20年。
1月14日,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因“为客户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益”,被佛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陈月献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莫凡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月9日,王维新(中国人寿大连市分公司原个人代理人)因“骗取客户保费资金”,被大连金融监管局警告。
1月7日,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钟楼营业部因“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被陕西金融监管局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党继宁、樊叶、王艳、王涵潇、李江峰、杨清波、王晓明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合计罚款14万元。
更新时间: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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