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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在十一月五号下午连发两条微博。
一条写“我不认识这个人,从没有见过面,更没有借过一分钱,看着我好欺负,算计上了我呗”,另一条只有三个字,“被人算计”。

话说得很重。把这两条微博和深圳中院八月三十一号那份二审判决书放在一起看。
会出现一个别扭的地方:她在微博上喊冤,法院那边她已经输了,一审、二审都输了。

微博发在下午两点十八分,判决书落款在八月三十一号,中间隔着一个多月,说的却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刘晓庆说她不认识深圳的王先生,从没见过面,没借过一分钱。
这话在感情上可能是真的。

公开报道显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是深圳的王先生以个人名义把三百三十万借给了许某和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借条上写得清楚,还款期限是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号。
钱的往来发生在公司和许某之间,公开报道里没有她本人直接收款的记载。

她没伸手接这笔钱,这一点和她微博上的说法对得上。
可法院判她承担责任,依据的不是“她借了钱”,是“她是股东,出资没到位”。

二零二三年,王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把刘晓庆珠宝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许某告到法院。
案子他赢了。到了执行阶段,法院发现公司名下没有财产,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债务消失,只是法院暂时没查到可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发现新线索还能申请恢复执行。
公司这个口袋空了,王先生才把目光转向股东,这一步是后面追加的前提。

王先生转头申请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她是公司原股东,认缴的三百四十万出资没有实缴。
这里要补一个工商登记的事实。

刘晓庆当时持有这家公司百分之三十四的股权,二零二一年四月退出,按注册资本折算,她对应的认缴额就是三百四十万。
她退出时这笔钱没有缴足,人走了,出资义务留下的缺口还在。

二审判决的表述是,她作为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在未实缴的三百四十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在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追加她为被执行人。

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又审了八个月,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号,深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二审两次都认了同一条,股东身份在工商登记上写着,出资期限到了没缴,公司还不上债,就得在没缴的那部分里补上。

她微博上说“没借过一分钱”,法院说的是“该往公司里放的钱没放进去”。
这是两件事。一个在说借款,一个在说出资。

她说的是自己没伸手拿钱,法院判的是她名下的出资义务没有履行。
这两句话不冲突,也互相替代不了,读者得分清这两笔账,很多读者看到“没借过钱”就以为法院判错了,其实是把两个法律关系当成了一个。

网上把这事跟偷税漏税搅在一起,得掰开。
二零二五年五月,王先生实名举报刘晓庆。

举报材料里的说法是,她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的名义,把三百三十万借款转成个人收入。
开具百分之六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百分之二十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举报还指这家企业没有实际经营场地、没有员工、没有社保缴纳记录。
这事当时闹得很大,热搜上了一轮。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号上午十一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在官网发布情况通报。
原文是“近期,我局对王某举报刘某庆及相关企业涉税违法事项依法进行了核查。

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通报还写了,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税收监管,持续优化服务。
这条线,官方给了结论,举报反映的问题没有查实。

需要说清楚的是,“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是一句有边界的表述。
它说明这一次举报的内容没有查到实据,不等于给当事人的全部税务情况背书,也不等于举报人构成诬告。

它就是一个核查结论,范围限定在举报事项上。把这句话读成“税务绝对清白”,或者读成“税务一定有问题只是没查出来”,都超出了通报本身。
借贷这条线,法院给了另一个结论,她输了。

两条线的结论一正一反,时间上还挨得很近,八月初税务通报,八月底法院终审。
围观的人容易把两件事缝成一个印象,觉得她一边被查税一边被追债,里外都是事。

实际是两套程序、两个机关、两个判断标准。
税务看的是有没有少缴税款,法院看的是股东有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混在一起说,谁的问题都说不清。

刘晓庆十一月五号那两条微博,打的是“被人算计”这张牌。
她没提的是,税务那边举报没有查实,这一局她算是过去了;借贷这边二审判决还挂着,这一局她没过去。

只讲一半,情绪是完整的,事实是缺角的。
十一月二号,刘晓庆转发过一篇文章。
文章里说,这个案子正在以“新事实、新理由、新证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在流程中。

十一月四号,王先生那边说,他得知律师代理刘晓庆在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这个说法目前只有王先生一方的陈述,法院没有公开立案信息,刘晓庆方面也没有正式确认。

再审这件事,递了不等于立了,立了不等于改了。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法院收到材料以后要先审查,符合法定情形才裁定再审,不符合就驳回。

就算立了案,也要重新审理,结论可能是维持,也可能是改判。
在这一切发生之前,深圳中院那份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她还是被执行人,执行程序照常走。

十一月一号,王先生发文说,判决下来以后刘晓庆一分没付,这是他的说法。
到了十一月五号,他又发了内容,说一个月前刘晓庆主动联系过他,答应还三百四十万,还提出把他写的小说拍成短剧,双方约定先付五十万,钱一直没到。

他还说,自己因为发文被刘晓庆起诉侵犯名誉权,对方要求他撤稿。
这些同样是王先生单方的陈述,刘晓庆方面没有对应的公开回应。

两边各说各的。她那边喊被算计,他那边喊没收到钱,还多了一层名誉权的官司,读者看这种新闻,容易挑自己愿意信的那一半。
可不管信哪一半,判决书在那儿摆着,执行程序不会因为一条微博停下来,也不会因为一篇发文加快。

回到那句“看着我好欺负”。
一个在娱乐圈工作几十年的人说自己好欺负,这话放在别处不好判断,放在这件事上,能理解她的感受。

公司不是她在管,钱不是她借的,她持股百分之三十四,二零二一年退出,三百四十万出资没缴,判决落到她头上。
可法律不看当事人心里冤不冤。

工商登记上写着名字,出资没到位,公司还不上债,该补的部分就得补。
她主张自己是被算计,法院审的只是出资义务有没有履行,不审谁算计了谁。

她二审输了,再审材料递上去了,微博也发了。
这件事怎么收场,要看广东省高院接不接这个再审,微博上那两句委屈,改不了生效判决上的那行字。

本文仅梳理公开通报、媒体报道与当事人公开发布内容,不预判再审结果,不站队任何一方,案件最终结论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续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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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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