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几个发生在近年的事。
佛山有一家B公司,自己明明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偏要挂靠在另一家同样有资质的C公司名下,去接了一个桩基工程,合同价款差不多2232万。结果呢?B公司和C公司各被罚了44.65万,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罚2.23万,加起来将近94万。两边都有资质,还要互相借用,纯粹是没事找事。
贵阳二建就更直接了。中标了一个花椒加工厂项目之后,私下跟个人刘柱达成口头协议——你把工程款2%给我当管理费,我让你用我们公司的名义干活。项目现场的人、设备、材料全是刘柱自己安排的,公司根本没派人去管。最后被查出来,罚款加没收违法所得,一共26.93万。
最惨的是中山那边。2022年有个污水管道工程出了较大安全事故,一查发现实际干活的是戴某生、胡某维两个人,他们借了福建省华某建设集团的资质去接的工程,那家公司从头到尾没参与项目管理。最后这两人被罚了278.8万。
还有人因为挂靠注册建造师证书被罚的——贵州龙里县有个张某某,把建造师证挂到一家公司,被查出来后警告加罚款八千块。
这些案例说明一件事:挂靠这事儿,查得越来越严,罚得越来越狠。
说白了,挂靠就两种情形:
第一种——你压根没资质,借别人的资质去接工程。
第二种——你本来有资质,但跑去借别人的资质,不管是低借高、高借低,还是同级别的互相借,都算。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禁止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禁止企业允许别人用自己的资质证书去揽活。这不是建议,是强制性规定。
住建部2019年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四条也说了,严禁挂靠。今年各地住建部门还在持续发通知、搞专项整治。
今年6月30日,最高法开始施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部新规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
各种形式的资质借用协议,一律无效。
出借资质的企业想拿挂靠费、管理费?法院一律不支持。不仅如此,法院还会把线索移送给住建部门,让行政那边再罚一轮。
以前建筑圈那套玩法——有资质的大公司把章借出去坐收管理费,没资质的老板借壳干活——这条路基本上被堵死了。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也说了,现在挂靠的形式花样很多,除了直接借资质证书,还有叫什么内部承包、合作联营、个人承包、专业分包,甚至搞“加盟分公司”的,本质上还是挂靠。换什么马甲都没用,查的就是实质。
行政处罚方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可以处工程合同价款2%到4%的罚款。佛山那个案例就是按合同价款的2%罚的。严重的还可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最狠的是直接吊销资质证书。
民事后果更麻烦。挂靠导致签的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很多你指望的东西都指望不上了。而且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挂靠人和被挂靠的企业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借出去的资质出了事,你得跟着一起赔。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后果——信用污点。被处罚的企业会在信用中国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公示。以后投标、贷款、合作,都会受影响。
有人可能会说:那我搞内部承包总行了吧?
内部承包是合法的,挂靠是违法的,关键看区别。
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得是企业的职工,有劳动合同、有社保、有真实的隶属关系。挂靠呢?挂靠方跟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企业只是把资质借出去,人不管、事不管、工程也不管。
简单说就是:内部承包是真管,挂靠是只管收钱。
今年各地动作不断。
资质动态核查在全面铺开。注册证书两年内只能用于一家企业申请资质。多地企业已经开始主动清退挂靠的证书,不是被查了才退,是提前退。
举报有奖——珠海那边实名举报经查实的,最高可以奖30万。专项整治——金华、三亚、中山等地都在搞。
如果你是有资质的企业——别再想着靠出借资质赚管理费了。罚几十万都是轻的,万一出了质量安全事故,连带赔偿责任能把企业拖垮。老老实实接工程、干工程,比什么都强。
如果你是没资质的个人或小团队——想接工程,要么自己去办资质,要么跟有资质的企业搞真正的合作(你出技术、对方出资质并参与管理),别想着“借壳”。出了事你跑不掉,罚起款来也不是小数目。
如果你正在挂靠——趁早收手。现在查得这么严,主动清退比被查到强。证书挂靠的也一样,建造师证挂出去一年也就几千上万块,被查到了罚款不说,还可能影响职业生涯。
建筑行业正在走向规范化。 靠钻空子、走捷径的路,越来越窄了。
更新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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