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撞到接球的马德鲁加,为何球权判给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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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乌龙”撞倒球员,球权该归谁?

虽然我在微头条评论区发了,感觉未能详尽,在这里详述一下过程,详细阐述一下判罚依据!

张雷撞倒马德鲁加

在河南和山东泰山的足球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71分钟左右,河南防守球员禁区大脚解围,将球踢到大禁区右侧,这时马德鲁加拍马赶到,刚要接球发起第二次进攻,裁判张雷在后退时意外撞倒了准备接球的马德鲁加,比赛被迫终止。这时候球权应该怎么判?

很多人可能会想:进攻球员被撞倒,马德鲁加马上就可以发起二次进攻了,理应判给山东泰山吧!因为山东泰山因此失去了一次进攻机会,至少该给进攻方任意球吧?或者裁判是“自己人”,防守方该吃亏?

答案是:都不对。正确的判罚是——坠球。

根据《足球竞赛规则》,裁判员在场上被视为“死球”或中立物体。裁判撞倒球员,不属于防守方犯规,而是一种“意外干扰”。

规则的处理逻辑非常清晰:

1. 立即吹停比赛:因为意外干扰导致球员无法正常接球。

2. 不判罚任意球:既然不是犯规,自然不能判给任意一方。

3. 坠球恢复比赛:唯一的正确方式是在碰撞地点执行坠球。

4. 球权归“原控球方”:关键是看碰撞发生时,球在谁的控制下。在这个案例里,球是被防守方踢出的,所以当时球权在守方。因此,坠球时由防守方一名球员(除门将外)将球回给守方门将。

简单总结:裁判撞了人不是犯规,只能坠球;球权还给碰撞瞬间真正控制球的那一方。这样一来,既保证了公平,也避免了因为裁判的意外干扰而让某一方“白捡便宜”。

所以,发生碰撞时,是河南队员踢出足球,而马德鲁加还未接触的皮球,裁判张雷把球权判给河南坠球是正确的,不存在黑幕!

希望这篇短文能帮您和球友们更清楚地理解这个罕见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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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判罚河南坠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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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7

标签:体育   河南   张雷   守方   球员   裁判   泰山   山东   意外   干扰   正确   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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