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A股交易新规正式落地!这几条变化直接关系到你的收益和分红

今年4月,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交易规则》,A股交易新规将于7月6日(明天)起正式实施,主要涉及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扩围、主板ST股涨跌幅放宽、创业板做市商引入等方面。

券商提醒:主动排查条件单设置是否需要调整

随着7月6日临近,各家券商提示投资者在7月6日交易新规落地之际,需要主动排查以下几件事:

1、持有或交易沪深主板ST/*ST股票的,检查是否有涨跌幅为5%的止盈/止损等条件单,按需调整。

2、有沪市基金尾盘操作习惯的,注意14:57后仅支持限价委托且不可撤单,提前确认委托。

3、有意使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确认持有标的是否在沪深两市A股/ETF范围内(北交所暂不适用)。

条件单各式各样,比如说,原来对ST类的股票,设置了涨停卖出,那原来是涨5%就卖出了,现在规则更新后,就变成了涨10%才涨停,如果不调整,可能就会变成现在还是涨5%就会被卖出。

有的条件单是手动设置的,需要投资者手动调。不过,也有一些条件单系统会根据规则变化自动调整,投资者需要自行关注。

固定价格交易卖出将失去分红资格

自7月6日起,沪、深交易所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扩展至全部A股和ETF,北交所后续也将跟进。未来,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买卖股票、ETF的投资者有望增多。近期,A股市场进入了一年一度的上市公司分红高峰期, 那么参与15点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对投资者获取分红是否存在影响? 有不少投资者认为,收盘等同于收市,15点收盘锁定股东名单,因此只要到15点持仓没卖出就能参与分红,而15点之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不影响分红资格。实际上,这陷入了一个分红误区。收盘和收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定收盘时间固定为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但'收市'仅为市场通用口语,并非监管法定术语,代表当日交易全部完结。以科创板为例,在股权登记日15:00收盘后,15:05-15:30还开放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这个时段依旧属于当日有效交易,只要在此区间挂单卖出股票,就会被移出当日股东登记名册,自然就无法享受分红。也就是说,盘后固定价格成交卖出,登记不再在册即失去分红权益。所以,自7月6日上述交易新规落地后,往后交易主板、科创板股票,股权登记日想要稳稳拿到分红,投资者切记不要在15:05-15:30卖出持仓。

新《交易规则》,旨在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制度适应性,提升市场稳定性、定价效率和流动性。新《交易规则》中较为关键的变化主要包含三大核心内容,覆盖ST股涨跌幅限制放宽、基金收盘机制、盘后交易规则三大领域。首先,最引人关注的是,沪、深市主板ST、*ST股票涨跌幅由±5%调整至±10%,与主板普通股票保持统一,科创板、创业板等其余板块ST、*ST股票涨跌幅维持不变。本次调整旨在统一市场规则,提升风险警示股票的定价效率与流动性。但风险警示股票本身存在较高投资风险,涨跌幅比例放宽后,股价单日波动幅度将扩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相关风险,审慎参与交易。

新《交易规则》,旨在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制度适应性,提升市场稳定性、定价效率和流动性。

新《交易规则》中较为关键的变化主要包含三大核心内容,覆盖ST股涨跌幅限制放宽、基金收盘机制、盘后交易规则三大领域。首先,最引人关注的是,沪、深市主板ST、*ST股票涨跌幅由±5%调整至±10%,与主板普通股票保持统一,科创板、创业板等其余板块ST、*ST股票涨跌幅维持不变。本次调整旨在统一市场规则,提升风险警示股票的定价效率与流动性。但风险警示股票本身存在较高投资风险,涨跌幅比例放宽后,股价单日波动幅度将扩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相关风险,审慎参与交易。

其次,沪、深交易所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由科创板、创业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北交所将新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但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7月6日暂不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盘后交易成交价固定为当日收盘价,此外,三大交易所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截止时间都为15:30分,成交时间都为15:05-15:30。要注意的是盘后交易申报买入价小于收盘价,卖出价大于收盘价,都是无效申报。

与此同时,三大交易所此次也各自有差异化的专属新规。

上交所: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与股票一致,为14:57至15:00,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不过,14:57至15:00 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与股票规则一致。

深交所: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后续交易所将单独出台细则,明确做市商准入条件、权责划分、日常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与科创板一致。

北交所:推出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明确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监管安排等。考虑到市场业务和技术整体准备情况,相关具体施行时间,由北交所另行通知。在此之前,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大宗交易价格的有关安排,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ND-

来源:中财网、中国基金报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7-07

标签:财经   收益   明天   正式   股票   投资者   主板   交易规则   风险   收盘价   时间   流动性   交易所   规则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