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人是如何处理女奴隶的?你根本无法想象她们命运有多悲惨

据贺拉斯和老普林尼这些古典作者记载,罗马的奴隶市场上,买主挑人跟挑牲口是一套动作:让人脱了衣服站着看,转个身,再掰开嘴查牙口。牙好,说明年轻,能干活,能生。

看完了就谈价。按现代学者整理的铭文与文献数据,共和末期一个普通女奴大约两千到四千塞斯特斯——同一时期,一名罗马军团士兵一年的军饷才九百。她值两三个大兵一年的饷钱,而这笔钱买断的不是她的工时,是她这个人。

因为在罗马法眼里,她压根不算「人」。那么,罗马人到底是怎么处理这件东西的?

她被记在财产那一栏里

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学阶梯》第一卷写得很干脆:奴隶依万民法被当作财产对待,处于主人的支配权之下。《学说汇纂》里法学家给出的定义更冷:奴隶是违背本性被置于他人所有权之中的人。

翻成人话就是——罗马法把她视为物、视为财产,跟牲畜、农具一样可以被主人支配、处置。这不是哪条法律逐字写着她和牛同等,而是财产地位本身决定了她的清算方式。主人打死自己的奴隶,在共和末期和帝国早期不构成杀人,只构成财产损毁。追究起来,追的是"东西坏了"这件事,而不是"人没了"。

所以后面所有听着离谱的做法,其实都是从这一条顺着推下来的:既然是物,那就没有"过分"可言,只有"划不划算"。罗马人自己把这套逻辑说得比谁都直白。

瓦罗写《论农业》,把农具分成三类:不会说话的、会哼叫的、会讲话的。会讲话的那一类就是奴隶。这个分法他并非首创,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早就把奴隶归进"有生命的工具"。

区别只在于,希腊人在书斋里论证,罗马人拿它当经营手册用。既然是农具,就有折旧。普鲁塔克在《加图传》里记了老加图的做派:把年老和无力干活的奴隶卖掉,像处理超龄的牲口和旧工具一样。

一个女人在磨坊和织机前把力气耗光,等腰弯了、手指僵了,她的结局不是养老,是被列进待处理清单。

塞内卡在第四十七封信里描述过磨坊里的奴隶,说他们被关着推磨,跟牲畜没什么两样。工具会跑,罗马人就在工具上做记号。

《学说汇纂》记载,有逃跑记录的奴隶会被烙上一个F字,逃亡者的意思,烙在脸上。这不是给每个新买来的人都来一下,它是针对"跑过"的那批人的处置。

庞贝出土的铁项圈更让人说不出话——那不勒斯国家考古博物馆藏着几件,圈上刻着字,大意是"我逃跑了,抓住我,把我送回主人那里"。

写这行字的不是戴项圈的人,是给她套上项圈的人。一件会走路的财物,得自带失物招领的标签。

到公元319年,君士坦丁下诏禁止在脸上烙印。一条被后人当作文明进步的敕令,实际内容也只是别烙脸这一条。

所有权一直伸到她的子宫

财产权落到女奴身上,多出一层男奴没有的东西——她的身体和她生下的孩子,都算主人的资产。先说身体。罗马法不承认奴隶有性自主权这回事。别人未经主人许可动了她,主人可以起诉索赔,因为那是侵犯了他的财产。

主人自己动手,完全合法,没有任何一条可以援引的条文能让她说不。塞内卡那封信里提到一种叫deliciae的现象,"宠奴":把最好看的奴隶挑出来当玩物打扮起来,在贵族圈里被当成身份象征,不是丑闻。

她好看,反而是她的定价理由,也是她的处境。再说孩子。乌尔比安引述过一条原则,写在《学说汇纂》第五十卷:后代随母腹。母亲是谁的财产,孩子就是谁的财产。

她生一个孩子,账上不是添了一口人,是主人新增了一件资产,家生奴。她没有抚养权,因为她自己都不是权利主体,一件东西不能拥有另一件东西。奶水也一样要分配。

索拉努斯在《妇科学》里讲乳母的规矩:受雇的乳母不许喂自己的孩子,得让自家孩子改吃粥或者另找人喂,好保证乳汁全部供给主家的婴儿。

乳母契约规定不得哺乳自己的孩子,乳汁优先供给主家婴儿——这不是哪个恶主人临时起意,是行医的人写进医书里的操作标准。

那自己的孩子最后去了哪儿?罗马世界处理不想要的婴儿,办法是遗弃:把新生儿扔在路边、垃圾堆、柱廊底下,死了算了,被人捡走就是下一个奴隶。

考古在这里补了一刀。以色列阿什凯隆的罗马时代下水道里,发掘出约一百具婴儿遗骸,多数是刚出生几小时到几天的婴儿,男婴占多数——研究者的分析发表在2011年的《美国东方研究学会通报》上。

男婴多,原因不难想:女婴长大能干家务、能纺织、还能再生一个,男婴若不能长成重劳力,就是笔亏本买卖。一条下水道里堆着一百具刚落地的婴儿,这就是"后代随母腹"这五个字落到地上的样子。

至于避孕,老普林尼在《自然史》里确实记过铅的用法,罗马人知道铅能致不孕和流产,而怀孕会耽误一个女奴干活,主人有动机去用这类手段。

但把它写成奴隶主普遍强灌,文献里并没有这样的记载,也就到此为止。

公元前71年,阿庇亚大道上立起六千个十字架

这套规矩不是没人反抗过。反抗的代价,罗马人也做过一次公开展示。公元前73年,卡普阿角斗士学校的一批人跑了出来,斯巴达克斯是其中之一。队伍一路滚成大军,阿庇安记的是十二万人。队伍里不只有男人。

西西里奴隶战争的记载里,狄奥多罗斯在《历史丛书》中写到起义军中有妇女持械作战。斯巴达克斯起义中有大量女性随营,承担后勤,也有人参与战斗。她们参加的原因很朴素:赢了不用再回磨坊和织机前,输了不过是回到原来的位置,或者更差。

后来是更差。起义被克拉苏镇压,阿庇安和普鲁塔克都记下了结局:六千名俘虏被钉死在从卡普阿到罗马的阿庇亚大道沿途,长期悬挂示众。

那条路是通往罗马城的主干道,来往的商队、农人、赶车的奴隶,得从这些十字架底下一个一个走过去。这是罗马人给全体奴隶写的一份公告,用的不是纸。幸存下来的女性没有第二种命运可挑,重新被卖,回到起点。对内的震慑也是同样的算法。

公元61年,塔西佗在《编年史》第十四卷里记了一桩案子:一位罗马高官在自家被奴隶杀死,按旧律,同一屋檐下的家奴全部连坐处死,四百口人。城里有人上街反对,元老院辩了一场,最后照旧执行。

四百个人里有多少人根本不知道情,罗马人不在乎——他们要的就是让每一个奴隶知道,同屋的人动了手,你也活不成。这么一来,看管奴隶的活儿就分摊到了奴隶自己头上。真正的松动来得很晚,而且不是良心发现。到公元2世纪,哈德良下敕令,主人不经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奴隶,同时禁止把女奴卖给老鸨、卖给角斗训练师。

安东尼·庇护接着规定,无故杀奴可以追究,受虐待的奴隶可以申诉,经查属实强制转卖给别的主人。到卡拉卡拉时期,强迫奴隶卖淫、把奴隶扔给野兽,被划进"杀害"的范畴。

这些条文听着像转折,落到一个女奴身上其实很有限。她被允许告状的前提,是先活着跑到能受理的地方。她胜诉的最好结果,也只是换一个主人,而不是不再当财产。哈德良禁止把她卖给老鸨,恰恰说明在这条禁令之前,这笔买卖是家常便饭。

法律开始管住主人的手,是因为奴隶不好管了、成本变高了,而不是因为罗马人忽然想通了她也是人。公元4世纪起,随着隶农制兴起,奴隶制开始转型,君士坦丁的敕令一条条往下修。

但转型不等于终结——直到6世纪查士丁尼编法典的时候,奴隶制度还被完整地一条条写在里面,正是那部法典告诉我们,她被登记为物。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罗马人怎么处理女奴隶。

答案就摆在他们自己的法典和农书里——按物处理。定价、检查牙口、烙记号、榨干力气、卖掉、她生的孩子归买家、她推磨的样子被写成"与牲畜无异"。她们的命运究竟有多悲惨,不必靠形容词来撑。市场上那个被掰开嘴查牙的姑娘,如果牙口好,价钱能高一点。高出来的那部分钱,不进她的口袋——它只说明,她这件东西,还能用久一点。

参考资料:

《法学阶梯》1.5, 1.8.查士丁尼一世编纂

《克拉苏传》8—11;《加图传》21.8.普鲁塔克

罗马帝国的经济.R. Duncan-Jones

女角斗士浮雕(藏品号GR 1805,0703.1).大英博物馆

古代的铅与铅中毒.Janet Montgomery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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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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