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南通供需链管理”
货运行业将施行“反向开票”,从去年开始就有传言了。因为一直没有准信,“反向开票”的话题逐渐淡出了人们视野。但从上周中物联在湖北会议的专家分享来看,网货承运的“反向开票”政策已经比较成熟。
来自交科院,主要参与制定《网货承运经营管理办法》的专家在分享过程中多次提及“反向开票”。大致有如下4点意思:
第1,《网货承运经营管理办法》的某些条款,就是在为“反向开票”做政策铺垫;
第2,网货承运“反向开票”是基于数字化监管,各地会根据“反向开票”对监管提出的要求来完善信息监测系统;
第3,网货承运“反向开票”政策已经比较成熟,可能会很快发布;
第4,“反向开票”施行模式已经从之前的“各省争取成为试点”转向了“谁先建成‘信息共享机制’谁就将先行”。
谁能先建成网货承运的“信息共享机制”呢?
据专家分享,“信息共享”分为两级,一是全国层面的部局共享,二是地方层面的厅局共享。不少省份把网络货运列为了“十五五规划”的重点发展领域,能否率先建成“信息共享机制”将成为衡量是否真正落实规划的标尺。
“反向开票”,网络承运企业是施行主体,怎么办才能早些吃到螃蟹呢?
三个步骤必不可少。一是自己的信息系统要有效对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能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单证信息;二是自己要开展真实的承运业务,掌握第一手货源,把2025年的“5号公告”落实好;三是密切关注各省“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情况,争取通过成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早些进行“反向开票”。

既然是想早些吃到螃蟹,各地和网货承运企业还需要关注以下3点会不会出现在“反向开票”政策里。
(1)“反向开票”应该是针对“司机票”,“能源票”和“通行票”要落实2025年“5号公告”。《网货承运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能源票”的进项抵扣“应当取得实际承运人同意”。那么,如果实际承运人不同意,网货承运的“反向开票”是不是要把能源费用包含到“司机票”里呢?
(2)因为排除掉了“能源费”和“通信费”,“司机票”的金额,大概率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所以网货承运的“反向开票”更多的是应该围绕“普通发票”。
(3)因为“反向开票”是网货承运针对自己实际承运人的开票,所以在“反向开票”正式施行后,网货承运经营者大概率将不再利用“税总函〔2019〕405号”文去获票。
用一张逻辑框图总结上述内容如下:

另外,想提醒的是,网货承运施行“反向开票”之后,同样整合自然人运力的不是网货承运的货运企业该怎么办呢?在某种程度上,后者比前者更急切需要解决“司机票”的获得难题。
特别申明:本文是出于专业兴趣而成。因为是远程观看视频,并没有直接向专家请教,所以很可能会误解专家意思,如有不当之处还望指正!
延伸阅读:
◆货运行业为什么对“反向开票”充满期待?
◆物流“反向开票”试点,需先调整“405号”文
◆“税总 2026年4号公告”后,网络承运平台将更有优势?
更新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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