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石柱东沟煤矿关闭清算的公告

来源:铜川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经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铜川市耀州区石柱东沟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0791803P)因无法继续经营,自即日起终止经营,进入关闭清算程序。经石柱镇人民政府批准,已成立“铜川市耀州区石柱东沟煤矿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东沟煤矿的关闭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组信息

清算组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西路38号一楼

联系人:李小娟 郑斌斌

联系电话:0919-3189800

二、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书(载明债权金额、形成原因、有无担保及是否涉诉等情况);

2.债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合同、借据、对账单、生效法律文书等);

3.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债权审查与异议程序

(一)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审查确认,编制债权表,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各债权人。

(二)债权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提交异议意见及证据材料,清算组应在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债权人。

(三)债权人对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后果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本次清算中的债权申报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清算期间,东沟煤矿的财产由清算组统一管理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

特此公告。

铜川市耀州区石柱东沟煤矿清算组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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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3

标签:财经   东沟   铜川市   煤矿   公告   债权   债权人   异议   日内   书面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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