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公示

为全面实施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现将《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

符合第四条(二)(三)(四)款规定,且在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作为省级奖励扶助对象。

扶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扶助对象亡故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

(二)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可纳入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金。

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制度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夫妇(再婚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方);

(二)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

五、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二)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救助标准: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瓜州县卫生健康局

瓜州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6年4月16日

来源丨瓜州县卫生健康局、瓜州县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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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7

标签:育儿   计划生育   制度   家庭   子女   夫妻   独生子女   对象   农村   两个   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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