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0点!洛阳发放“花城惠购”满减消费券

  消费券来了!

  洛报融媒记者今日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4月1日10时起,洛阳将发放“花城惠购”满减消费券。消费券分为商品消费券和服务消费券,涵盖超市、加油、百货以及美食、家政、“洛Young小店”(含电影)等领域,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游客)均可参与,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到洛阳市参与活动的门店即可核销。

  活动时间

  4月1日10:00至4月30日23:59:59

  发放数量及使用标准

  商品消费券含满100元减20元超市券150万元、满100元减20元加油券200万元、满500元减100元百货券400万元。

  服务消费券含美食券100万元、家政券50万元、“洛Young小店”(含电影)券50万元,面值统一设置为满100元减20元。

  使用范围

  所有券种可在洛阳市辖区内参与活动的任一商家核销,若单项券种资金使用完毕,则暂停发放该项消费券,整体遵循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原则。

  获得方式

  商品消费券:消费者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洛阳市内,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在我市参与活动的门店进行商超、加油、百货类消费,支付单次金额在100元以上,即可获得“牡丹好礼”消费券包一份(可在云闪付-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到),券包内含满100元减20元超市券、满100元减20元加油券、满500元减100元百货券各1张,若单项券种资金使用完毕,则暂停发放该项消费券。此活动可与平台、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活动期间消费者每周可参与2次,消费券自到账之日起24小时内有效。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首页-政府消费券-本次活动专区查询参与活动的商户及各券种使用情况。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服务消费券:消费者通过“支付宝”碰一下支付在我市活动门店付款消费时可直接使用,满100元立减20元,活动期间消费者每周可参与1次。

  使用规则

  1.总量控制,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2.消费券可在洛阳市辖区内参与活动的任一商家核销使用,参与商家须支持发放平台付款方式。

  3.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5.如交易发生全额退款,退款时间未超出券有效期,券会全额退回且在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款,退款金额按照用户订单金额中实付部分的占比,按比例退款,且券不可再次使用。(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贾臻 实习生 王倩 通讯员 乔安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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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3

标签:财经   花城   洛阳   洛阳市   消费者   商家   金额   百货   超市   全额   单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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