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施行,现将核心惠民要点温馨提示如下:
一、产检报销标准优化升级
1.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费在生育保险定额补助后,超出部分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予以保障。
2.居民医保: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统一按50% 比例报销,支付限额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保障,提高到每年1000元。
二、住院分娩实行包干结算
顺产、剖宫产推行生育服务包单病种包干支付:
✅ 三级医院:顺产包干4000元、剖宫产包干6000元
✅ 二级及以下医院:顺产包干3500元、剖宫产包干4500元
包干范围内费用参保人个人零自付,危重抢救、并发症等特殊情形按普通住院政策结算。
三、辅助生殖费用报销扩容
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辅助生殖费用无起付线,合规费用统一按50%报销:职工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居民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1500元。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按规定即时结算,无需线下手工报销。
四、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延伸
产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等生育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同时支持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使用。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优化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后90天以上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每年10—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视同已缴纳,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六、覆盖人群范围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产假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未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如您在后续办理过程中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西山区医保服务热线:0871—68046977咨询,或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获取最新文件。

昆明西山发布
来源:西山区医保局
编辑:张曼 刘一菡
编审:孙磊
更新时间: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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