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牧晨 摄
海峡网讯(记者 李牧晨)8月6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法治赋能信用建设同心共建诚信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6日起施行。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叶仁佑在发布会上介绍了《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的总体情况。他表示,此次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借鉴外省信用立法经验,将福建省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标志着“诚信福建”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有利于巩固工作成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8章53条,核心内容分为六大板块:
一是规范相关概念及部门职责。《条例》明确“社会信用”的定义、“信用信息”概念、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是规范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条例》着眼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政府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领域信用、司法公信和自然人信用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信用信息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了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存储、共享、公开、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对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建立统一公示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四是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条例》规定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守信激励,规范失信惩戒,并对失信行为认定的依据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强调不得擅自扩大惩戒对象范围。
五是规范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机制,赋予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特别强调信用修复不得收费;特别规定凡是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内容、时限不一致的失信信息,不得作为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六是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条例》提出进一步培育发展我省信用服务市场,明确规定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监督管理,鼓励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信用协作。
此外,《条例》还对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
在突出重点领域方面,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强拖欠企业账款信用监管,出台省级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的信用评价、资质评定、收费公开等行为,推动审判、执行等核心环节信息实质性、常态化公开。
在加强信息共享方面,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开展数据归集共享质效评估,实现税收缴纳、社保缴交、水电气缴费等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在规范信用奖惩方面,推动各地各部门创建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在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信贷等领域不断拓展,推动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场景跨城市互认。严格规范失信惩戒制度,坚决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滥用。
在强化权益保护方面,健全失信提示、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修复服务窗口全覆盖。
来源:海峡网
更新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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