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首发】豫地矿山合作遇波折 异地客商投资经营陷三年困局

商场合作本是互利共赢的双向奔赴,异地客商携资入局、盘活地方产业,是市场经济里最寻常的发展图景。可在河南方城,一场总投资近2亿余元的矿山合作项目,却在落地投产之后,陷入了长达三年的持续纠纷波折。

近两亿资金落地 优质矿山迎来升级转型

早年,方城县嘉和矿业受设备老旧、环保管控升级、经营管理滞后等因素影响,存在扬尘污染、资金链紧张等问题,企业发展遭遇瓶颈。为彻底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合规生产,企业积极对接外部优质资本,成功引入安徽、浙江等多地客商累计近2亿元投资,用于建设绿色矿山及全新搭建大型环保砂石料生产线,后又追加大量投资进行生产生产勘探,扩大矿山生产规模,现已建成年产300万吨的绿色矿山。

2020年1月7日,由甲方:刘先生(河南方城人),乙方:张先生(投资方,安徽宣城人,徽浙投资方代表),丙方:张先生(河南周口人),丁方:李先生(河南邓州人)正式签署《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规属了所有的债权债务、股权变更、利润分配及权利义务及法律解决的各种纠纷。根据协议规划,徽浙投资商负责K1、K2、K3矿体新设备生产线的建设与运营,甲方刘先生方负责K4、K5、K6矿体开采,且刘先生需办理K1、K2、K3矿区150亩林地使用权证、K2矿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整个矿区周边村民、乡镇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协议签订后,各方资金、设备快速到位,全新环保生产线于2020年底顺利建成并投产运行。

(图为企业留存投资协议及部分借条)


三年风波不断 软暴力滋扰致持续停产亏损

合规合法的投资合作,并未迎来平稳的经营发展。

2022年底,签订四方协议的股东之间出现了矛盾,矛盾集中在协议中甲方有收取3040万股权转让款一项,协议中表明,丁方登记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先生欠甲方股权转让款3040万元(具体数额以甲方与丁方实际对账为准)中的部分款项由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见甲、乙、丙、丁签字确认的清单),余款于开机后两个月内由乙、丙、丁三方在分红的利润中付清,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而此时,甲方认为这钱应该由乙方立即支付,但是,乙方则认为,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该款项应从分红的利润中支付。即使这样,乙方也在未收到任何分红,并且甲方也未按协议履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使用许可证和关系协调的情况下,已向甲方支付2000多万元。于是,乙方和甲方的矛盾从此开始。

按理,有了这么大的纠纷,就按协议规定走法律程序才对,但是没有。

据投资者乙方介绍说,自2023年底开始,该矿山频繁遭遇人为恶意干扰,甲方刘先生组织闲散人员,以股东个人经济纠纷未解决为由,采取堵路、封门、现场恐吓、拦阻运输车辆等软暴力方式,长期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手段固定、分工明确、持续时间长达三年。

其中,2024年成为高发年份,刘先生多次指使人员堵路导致企业全面停产,投资方为达到矿山早日生产被迫多次出借资金。当年11月,刘先生指使人员封堵矿区唯一出入通道,先后以借款名义索要三笔资金,累计金额80万元,企业凭转账、借条凭证付款后,道路才短暂通行。同年,刘先生以相同手法强行从企业拉走石料159车,净重8906.88吨,货值超41万元。2024年全年,企业因非正常借款、石料流失损失超120万元。

风波并未就此止步,2025年开春,刘先生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强行拉走企业石料174车,净重9268.06吨,货值超34万元。2025年8月至10月,矿区主干道被皮卡车、挖掘机双向封堵,企业被迫停产整整两个月,产销彻底中断。2026年9月7日,在全国严查行业乱象、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压态势下,刘先生再次动用挖掘机封堵矿区通道,企业至今全面停产,货运车辆无法通行,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图为三年来堵路现场)


投资深陷困局 合法经营权益亟待厘清保障

据投资者乙方介绍,本次异地投资合作全程合法合规,所有协议真实有效、手续完备,企业始终坚守绿色生产、合规经营底线,多年获评行业优质示范企业。徽浙客商携巨资远道而来,初衷是盘活地方产业、实现互利共赢,却三年来持续遭受非正常经营干扰。

期间,企业多次报警求助,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劝导、现场调解,但相关滋扰行为反复上演,无法彻底根治。长期停产不仅让巨额投资难以回本、企业持续亏损,封堵路段还影响了周边村民日常出行,引发诸多社会负面效应。目前,企业期盼相关争议能够依法依规厘清,各方经济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针对甲方刘先生的如此做法,面对北极海新闻,他坚定地说乙方付给他有1000余万元,尚欠近2000万元,至于为何不走法律程序,他说:“碍于面子,不想把事弄大,下一步准备走法律程序”。而身为投资者,还是坚持他们固有的观点:“在未收到任何分红,并且刘先生也未按协议履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使用许可证和关系协调的情况下,已向他支付2000多万元,在他堵路的情况下,我们为了企业能正常生产,只能被迫借给他钱并让其拉石料”。(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认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以私力纠纷为由,非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长期采取堵路、封门、拦车等软暴力方式迫使企业停产、非自愿出借资金、侵占企业资产,若金额较大、多次实施,已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相关违法犯罪。股东之间、合作各方的经济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私力滋扰胁迫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企业持有的借条、转账记录、现场取证、台账资料、投资协议等均为有效证据,当事人可向公安、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交材料,依法维权,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追责止损。事实最终以有权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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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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