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2日,央视的一则报道看得人心里发堵:山西忻州宁武县郭家窑段的明长城,被人为挖出了一道约6米宽的缺口,缺口两侧,一侧是采矿区,一侧是排土场。卫星遥感图片照见那道口子像一道伤疤,深深地刻在那堵几百年的城墙上,也印在文物保护的脸上。
更让人不是滋味的是,这道伤疤并非新伤。报道援引知情人说法称,该处2007年就已经出现缺口,神达朝凯煤业成立后,继续利用这条通道运输、堆放矿渣。也就是说,从2007年到2026年,将近二十年间,推土机和矿卡从这段明长城上不断地碾过,拉走的是煤,堆下的是渣,留下的是一段被彻底切断的历史。
然后我们看到了处罚:宁武县文化和旅游局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4月28日对涉事公司作出处罚,各罚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
100万,落在某个小微企业来说估计已经致命,可对于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煤业公司来说算什么?可能还不够不买一台重型矿卡的钱,不够一段巷道掘进的成本,更不够那几年里从这条“通道”上运出的煤所带来的利润零头的多少分之一。罚款单开出来了,程序走完了,可长城上那道长达6米的口子,至今还豁在那里。矿渣还在,排土场还在,运输通道还在。处罚决定书上写着“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可法律规定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似乎被那100万轻轻盖了过去。
这就是问题的要害:当文物保护被简化为一纸罚单,当违法成本可以被轻易消化为经营成本,罚款就不再是惩戒,而成了“赎买”。交完钱,该挖的还可以继续挖,该堆的仍旧继续堆,长城还是那道被截断的长城。罚款成了最便宜的事,而文物成了最廉价的牺牲品。
在这里我们忍不住要追问:2007年就出现的缺口,为什么能一直存在到2026年?这十几年间,属地文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监管部门,是否知情?是否巡查?是否制止?如果不知情,那是失职;如果知情而不作为,那是不仅仅是失职,那是渎职、庇护,可能甚至在不自觉中已沦为某个黑心企业涉黑涉恶的保护伞?
难道不是吗?一段明长城被人挖断近二十年,竟要靠央视报道和卫星图片来揭开,我们的日常的监管在哪里?而两次处罚相隔仅一个月,分别罚款50万,这种“罚两次、每次50万”的操作,究竟是依法从严,还是为了凑够一个“看起来不小”的数字,好给舆论一个交代?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以罚代管”并非孤例。从毁林采砂到填湖建房,从拆真古迹到建假古董,多少破坏行为,最后都以一笔罚款草草收场。罚款交了,破坏者全身而退,被毁的东西却再也回不来。文物尤其如此——煤挖完了还能再找矿,长城挖断了,那段夯土、那些砖石、那层叠的历史信息,就永远消失了。它是不可再生的,罚款再多,也买不回一块明代的砖。
《文物保护法》开宗明义,文物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法律给的武器不止罚款这一件: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面对一段被挖断近二十年的明长城,面对一条至今仍在使用的矿渣运输通道,仅仅开出两张罚单,显然远远不够。该追的责要追,该复原的要复原,触犯刑律者则应绳之以法送进监狱,而不能仅仅拿罚款来“了结”就打住。
文物保护,守的是历史的根脉,是文明的底线。底线之所以为底线,就在于它不能用金钱来交换。如果一段明长城的价值,最终被折算成100万元人民币,那这笔账,算的不是经济,而是我们这个时代对历史的态度。
长城不会说话,但那个6米的口子会。它站在那里,等着一个比罚款更认真的回答。
更新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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