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5岁少女为换新手机,将家中总价值13万元的奢侈品仅卖9300元,其母亲发声

据媒体2月23日报道,15岁少女贱卖家中贵重物品换新手机,总价值13万的手表、包包等奢侈品,仅卖9300元,家长发现后质疑奢侈品回收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孩子家长丁女士告诉记者,46200元购买卡地亚手表,被以2000元的低价回收;29500元买的迪奥包包,被以1500元回收;12500元购买浪琴手表,被以850元回收。



对此,丁女士表示震惊与愤怒,“对于对方是否是未成年人,没有进行审核把关。”



记者联系到该回收平台,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回收未成年人的东西的。”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科室已关注到此事,正在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15岁少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在二手平台所售的高价奢侈品的真实价值超出认知水平,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并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因监护人拒绝追认不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收平台负有审核义务,如果其审核机制并不完善依据流程不能核实卖方身份的,具有过错,监护人也未对孩子履行谨慎的监护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也具有过错。监护人可以追回孩子处分的财物,奢侈品已被转售、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则应按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交易中产生的损失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部分损失。


交易贵重物品交易时,平台理应核实出卖人身份信息及年龄。对于价值13万元的物品仅以9300元回收,严重与市场价值不符,平台作为专业二手回收平台应产生合理怀疑,不能认为自己是善意的。物品已被平台转卖导致无法原物返还,因此平台应当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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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6

标签:时尚   总价值   奢侈品   家中   母亲   少女   手机   平台   过错   监护人   物品   价值   二手   手表   损失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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