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曝“核心证据”:汇丰信托在宗馥莉公司名下,原来她早有对策

娃哈哈财产纠纷案迎来新消息:该案第二被告“建浩投资有限公司”唯一董事为宗馥莉——汇丰银行信托在宗馥莉公司名下。如此一来,是否标志着“该信托”由宗馥莉掌管,3名原告将无权继承?

7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消息,记者从该案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金融服务委员会查询到:2024年3月7日宗馥莉任“建浩投资”唯一董事。而18亿“争议信托”目前就登记在“建浩投资”名下。这是否意味着,该“信托基金”为宗馥莉或宗馥莉公司所有,3名原告将无权继承权?

有律师推测,“建浩投资”或许是宗庆后生前设立在英属维京群岛信托下的离岸公司,用于持有宗庆后的信托财产。但据“每经”报道称,宗庆后“个人”并未在汇丰银行设立信托,这便直接印证了该信托目前在宗馥莉公司名下的事实。但这并不代表宗馥莉一定具有支配权或者享有该信托基金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看,信托的归属要依据信托协议来判定,并非谁持有谁享受,如果持有人是非收益者,将无权享受该基金权益。那么宗馥莉为何能从相关账户划走108万美元的呢,是否存在违法操作?根据滕云律师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该“信托基金“并未生效,按照宗庆后在2020年所立遗嘱——境外资产一律归“独女”宗馥莉所有,那么这18亿美元应归宗馥莉所有,她有支配权;二是“建浩投资”虽是离岸信托的控股公司,但它可以独立运营,但信托基金产生收益仍归“信托”所有,再根据委托人意愿分配。

对此,香港律师邓智荣指出,离岸信托必须明确“意图、受益人和信托资产标的”方才有效,三者缺一不可。但就目前公开的消息来看,难以判断该信托是否有效。从本案原告的诉求来看,该信托存在的可能性属于滕云律师分析的第二种情况——信托有效,归“建浩投资”持有,宗馥莉可以依法独立运营,但收益仍归该“信托”所有。

诉讼材料显示,3名原告主张对该信托享有权益,可宗馥莉对此坚决否认,她称相关资金是娃哈哈集团在东南亚的拓展储备金,并提供了合同、发票等用于佐证其划走的108万美元已用于支付越南工厂的尾款。因此这里面就存在了一个BUG,宗馥莉作为董事长有权依法划转该基金,但收益还要归属该信托。由于资金使用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引起杜建英3个孩子的担忧。交叉验证,在沟通无果后他们选择了起诉,并申请临时禁令,以阻止宗馥莉及其公司自行处置信托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宗庆后2024年2月25日去世,仅仅过去了10天,宗馥莉就成了“建浩投资”唯一董事。可见“大公主”不简单,对该信托基金早已有了策略。所谓“虎父无犬女”,驰骋商界20年,宗馥莉已然成为了不可小觑的“厉害人物”。

这场纠纷会如何结束,答案仍藏在未公开的法律文件和庭审交锋中。所以,该信托的归属权谁说了算?唯有法律和证据说了算。#上头条 聊热点#


撰文丨醒木

整理丨镜砭

参考资料:

每日经济新闻:宗庆后在香港汇丰并未以个人名义设立信托

每日经济新闻:第二被告“建浩投资有限公司”唯一董事为宗馥莉——汇丰银行信托在宗馥莉公司名下

华夏时报:照宗庆后在2020年所立遗嘱——境外资产一律归“独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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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4

标签:财经   名下   对策   证据   核心   公司   汇丰银行   基金   原告   收益   娃哈哈   董事   资产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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