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锐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徐朝江)因商铺租户减少收益降低,营山一商业城物业公司不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擅涨物业费,被商户投诉。7月8日,记者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获悉,营山县房管局现已约谈当事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
“商铺租户减少收益降低,就该涨我们的物业服务费吗?”近日,营山县一商业城商户拨打市12345热线投诉称,他是该商业城的商铺租户,商业城的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就随意将商铺的物业费涨了。租户前去咨询物业公司时,被告知租用商铺的人员减少,物业公司收益降低,便提高了物业费。
群众反映的商铺物业随意涨价问题,经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交办至营山县后,该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商业城一、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商业物业收费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据当事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资料,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为1元/月/平方米,但向商户收取了商管相关费用。目前,营山县房管局已约谈当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用。
更新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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