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裂痕,往往在信任崩塌时才清晰可见。
2025年岁末,艺术圈被一桩旧事的新篇章所震动。一幅名为《江南春》的古画,在拍卖图录上标注着“南京博物院旧藏”,估价高达数千万元。然而,这幅画的“身世”却牵扯出一段跨越六十年的公案——它原是1959年庞氏家族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百余件藏品之一,后在博物院库房中被鉴定为“伪作”,于1997年被悄然处置,流入市场。
捐赠人后代在多年后的一次例行查询中,才发现这幅承载着家族记忆的画作早已“消失”。一场关于捐赠、鉴定、处置与信任的追问由此展开。这不仅仅是一幅画的命运,更是中国博物馆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其内部治理逻辑与公共信托本质之间一次刺眼的碰撞。
一、被割裂的“契约”:当法律交割取代文化托付
在中国博物馆的传统管理思维中,捐赠常被视为一个闭环的终点:物品交接、开具收据、法律上的所有权转移完成。此后,这件物品便转化为“国家收藏”,其命运似乎完全由博物馆的专业判断和行政决策所掌握。这种思维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许有其简洁高效的合理性,但在今天,它正面临深刻的伦理挑战。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在2017年修订的《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写道,博物馆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机构”。这一看似简单的定义,实则蕴含着博物馆与社会的契约关系——博物馆不仅是物的保管者,更是公众信任的受托人。准则在“藏品”章节特别指出,处置藏品前“应尽一切努力首先通知原捐赠者或其继承人”。这不是技术性规定,而是伦理的底线。
英国博物馆学者蒂娜·沃尔曾有过一个精辟的比喻:每一件进入博物馆的藏品都带有“双重生命”——物质生命与社会生命。物质生命关乎其物理存在与艺术价值,社会生命则关联着它曾经的所有者、它被创造和被收藏的故事、它身上承载的情感与记忆。博物馆的责任,是同时守护这两种生命。
“南博事件”中,最令人痛心的或许不是那幅画被鉴定为“伪作”(艺术品的真伪本就是学术讨论的范畴),而是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捐赠方对其托付之物的命运毫不知情。这种信息与情感的断裂,割裂的不仅是一件物品的历史,更是博物馆与它所服务的公众之间本应牢固的信任纽带。
二、封闭的“黑箱”:权力运行缺乏制衡的隐忧
事件曝光后,舆论的质疑多指向程序问题。然而,程序失范只是表象,其背后是博物馆治理结构的深层矛盾——专业权力与公共责任之间的失衡。
博物馆的核心工作,无论是学术研究、文物鉴定还是藏品保管,都需要高度的专业素养。这种专业性本应是博物馆公信力的基石,但当它运行在一个缺乏有效制衡的封闭系统内时,却可能演变为“专业独断”。在“南博事件”中,1960年代的鉴定结论成为1990年代处置行为的唯一依据,期间数十年没有重新评估,没有外部评议,也没有向捐赠方做任何告知。专业判断一旦脱离了必要的监督与更新机制,其权威性便会大打折扣。
对比国际经验,差异显而易见。美国史密森尼学会的《藏品管理政策》规定,任何藏品的处置都必须经过一个包含馆外专家的评估委员会审查,并在官网公示90天。法国卢浮宫设有“科学与收藏委员会”,其中三分之一成员来自馆外,委员会纪要在去除敏感信息后对外公开。这些制度设计的核心,不是不信任馆内专家的能力,而是理解一个朴素道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多元视角能避免思维盲区。
反观我国多数博物馆,藏品处置的决策往往在馆内闭环完成。虽然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但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多集中于“程序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难以对专业判断本身进行实质性复核。当专业权力缺乏制衡,当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即便结果公正,也难以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模糊的边界:制度缺失下的操作困境
1986年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是我国博物馆藏品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其中关于藏品注销的规定仅有一条原则性表述:“注销藏品,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评估,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至于何为“不够入藏标准”,何为“正当处置理由”,则留给了各馆自行解释。
这种制度上的模糊,在实践中导致了双重困境。一方面,它赋予了博物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南博事件”这类争议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它也使得一线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伦理指引和行为规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所2023年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我国省级博物馆中,超过70%没有设立独立的藏品注销评估委员会,超过85%的博物馆在处置捐赠品前“从未”或“极少”与捐赠人沟通。这些数据背后,反映的不是个别馆的态度问题,而是制度的系统性缺失。
当博物馆将一件捐赠品鉴定为“伪作”并决定处置时,它面临的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系列伦理选择:是否有义务告知捐赠方?是否应优先考虑让原捐赠方收回?是否应限制其后续流入市场的条件?这些选择,都需要清晰的制度来指引,而不仅仅是依赖个人的“职业操守”。
四、重建之路:在制度中嵌入伦理的基因
“南博事件”暴露出的问题,需要系统性的回应。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修补无济于事,我们需要的是在博物馆制度设计中深度嵌入伦理的基因。
首先,建立分权制衡的决策机制。在重要博物馆设立“博物馆伦理委员会”或“藏品处置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必须包括法律、伦理、社区等领域的馆外人士。这个委员会不应是花瓶,而应对重大处置事项拥有实质性的评议权。评议过程应保留完整记录,结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适当时公开。
其次,制定透明规范的操作流程。国家文物局应牵头制定《博物馆藏品处置伦理指引》,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处置任何来源的藏品,特别是捐赠品,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捐赠品,应给予原捐赠方优先收回的权利。这套流程应成为行业标准,而非可有可无的“最佳实践”。
再者,引入“限制性契约”管理。当博物馆的藏品因处置而流入市场时,应在转让协议中加入限制性条款,例如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使用“××博物馆旧藏”进行商业宣传。这不是干涉市场,而是博物馆对自身公信力的必要保护,也是对公众信任的负责任态度。
最后,从“管理藏品”转向“维系关系”。博物馆应建立捐赠人信息管理系统,不仅记录捐赠时的信息,更要持续维护与捐赠人及其后代的关系。定期的沟通、重要的告知、适当的参与,这些看似“额外”的工作,实则是博物馆公共性的具体体现。
结语:信任是最珍贵的藏品
“南博事件”终会平息,但它提出的问题不会自动消失。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前馆长杜鹏飞曾言:“21世纪的博物馆,其核心竞争力不仅是藏品数量,更是其凝聚的公众信任度。”这句看似平淡的话,道出了博物馆行业的本质。
博物馆真正的价值,不在于其库房中保存了多少“国宝”,而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赢得了公众的信任,成为连接历史与当下、专业与公众、记忆与未来的文化枢纽。这份信任脆弱而珍贵,它建立在每一份捐赠被善待的承诺上,建立在每一次决策经得起审视的透明中,建立在每一回对文化托付的敬畏里。
当《江南春》在拍卖场上被竞价时,它不再仅仅是一幅古画,更成了一面镜子,照见中国博物馆在现代化征程中必须跨越的伦理与制度鸿沟。重建信任的道路或许漫长,但每一步都关乎博物馆存在的根本意义——它不仅是历史的保存者,更应是文明与信任的传承者。
作者:孙越
作者简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中国汉画学会秘书长,曾担任北京山水美术馆馆长、澳大利亚驻华使馆6级文化官员,长期从事博物馆学、文化遗产管理研究,译有《中国外销装饰艺术》、《无界之岛》、《艺博会时代》、《重塑美术馆:建筑、理念与资本的未来图景》等著作。本文基于公开资料与学术研究,旨在探讨行业共性问题,推动博物馆治理的完善与进步。
更新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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