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育儿补贴重要信息须知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养育婴幼儿,缓解家庭养育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是一项“投资于人”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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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育儿补贴对象是谁?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对象是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先申领整年补贴,再申领剩余月份补贴(具体算法详见《2022—2024年各月份出生婴幼儿申领育儿补贴金额对照表》)。

2022—2024年各月份出生婴幼儿申领育儿补贴金额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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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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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育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申领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婴幼儿基本情况: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址、孩次信息;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哥哥、姐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2)申领人基本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一方的,还需提供婴幼儿亲生父母之间目前的婚姻状况。

(3)申领人或婴幼儿社会保障卡(收款账户)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通过申领人或婴幼儿其他银行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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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育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首次申请后,次年申请续领如相关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仅需在线确认或通过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确认申请信息即可。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材料。

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婴幼儿有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

(2)申领人有关材料:

①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需提供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权有关信息;如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

②申领人为婴幼儿养父母: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收养证明材料。

③申领人为其他监护人: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儿童福利机构,应按照申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线下申请的,除线上办理所需材料的原件外,还需提供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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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内如何提交育儿补贴申请?



答: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通过“甘快办”APP(支付宝和微信“甘快办”小程序)首页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提供有关材料申请。

线下申请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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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申请时限有哪些要求?

答:申领人按年度申请。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

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

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

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3)符合申领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婴幼儿不在申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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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死亡的情况下可否申领育儿补贴?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符合申领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但尚未完成户籍登记的,申领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申领。申领人需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相关材料、申领人户口簿首页,以及可判定申领人与婴幼儿抚养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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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甘肃省符合政策孩次如何认定?



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子女数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

(二)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或复婚夫妻在复婚之前,生育的与双方均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

(三)婚姻存续期间依法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五)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婴幼儿,可享受育儿补贴,不受子女数不超过三个的限制:

(一)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其中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依法再生育相同数量子女的;

(二)政策内生育多胞胎的;

(三)合法收养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婴幼儿。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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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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