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的价格
银的价格简称“银价”,乃是先将银当作一种货物理解。如“银为货物之一种,自有其价格,而可与其他货物相交换。通常所称之银价,如每标准盎司若干便士(英金),或每纯银盎司若干分(美金),仅为银与各该货币交换之比例,为诸种交换比例中之一”;“一两之银当制钱若干文,则此若干文者即银一两之价。是犹米每石之价,布每尺之价也”;“京畿大钱壅滞,银价、食物昂贵,商贩、牲畜稀少”;“中国钱币向只用铜,虽实银与铜钱并用,而铜钱以文数计,实银以分两计,是以铜为本位而银直与货物等量而已”。在大清律例中,“其民间金银、米麦、布帛诸物价钱,并依时值,听从民便使用”,也有将金银当作物理解的一面。
将金作为标准货币,则银价称“金计银价”(晚清时常与“镑亏”问题相关);将制钱作为标准货币,则银价称“钱计银价”,即“银不自为值,因钱之贵贱以为值”,表达如“制钱日缺,银价日落”。在清代,所谓“银价”,可指购买一定量的白银需要制钱几何,常见单位为串/两、文/两,如“[道光]十五年后,每银一两值铜钱一千六百文”;“就市面论,每银一两定价一千三百九十文”。
但在实际使用时,“银价”与“钱价”在表达上往往都使用“银价”的表达方法。试看:
近日银价日形减落,每银一两不过易钱一千五六百文,附近军营之处银价更低,每银一两仅能易钱一千三四百文。
省城四月分〔份〕银价据承德县具报,库平银一两易小数钱十千三百文,市平银一两易小数钱九千九百八十文。
钱价转昂,白金一两仅易钱七百五六十文,民甚为苦。
今日民间所不便者,莫过于钱价甚贵。定制每钱一千直(值)银一两,今则每银一两,仅得钱八九百文,其故由于制钱之少。
将陕西省嘉庆四年二月分(份)各属钱价粮价开具清单恭呈御览……西安府属价中,库平每纹银一两换钱自一千五十文至一千一百二十文。
以上所列“银价”“钱价”在实际使用时,都是用白银一两换钱多少而非钱一文或一串换银多少来表示。基于此,我们可以将钱价、银价的概念作一比对(如表9所示):
表9 钱价、银价概念比对
名称 | 全称 | 含义 | 常见表达 | 常用单位 | 实际使用(惯用) |
钱价 | (银计)钱价 | 钱的价格 | 买钱一串需银 | 两/串 | 每银一两需钱 |
银价 | (钱计)银价 | 银的价格 | 买银一两需钱 | 文/两 |
三、
银的定位及属性
先看《清朝文献通考》中的一段话:
大抵自宋迄明,于铜钱之外皆兼以钞为币,本朝始专以银为币。夫因谷帛而权之以钱。复因钱之艰于赍运,而权之以币。钞与银皆为权钱而起,然钞虚而银实,钞易昏烂而银可久使,钞难零析而银可分用,其得失固自判然。前代恐钞法之阻滞,并银与铜钱而禁之,至于用银者,以奸恶论,以钱交易者,掠治其罪,亦为不揣其本末矣。然则钱与币之各得其宜,固无有逾于我朝者也。
材料中的“始以银为币”,指的是将白银作为货币,但不是铸币。因其非由国家铸造,无法定承认及法偿规定,故更非法币。
银两、银元、铜钱等皆为清代货币,多种铜钱铸币中只有制钱是国家法定铸币。银两不是铸币更非法币,外国银元为铸币但非法币,晚清时期清廷自铸银元则是法定银铸币。由于本国自铸银元出现较晚,本文又不作专门讨论,故在图中不专门标示银元一项。铜元亦类似。
“钱与币各得其宜”指的是制钱和银两各有所用,对“各有所用”则另有一句话解释为“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如是可知,银两与制钱一样,都作为一般通货存在,只是制钱多用于日常小额交易,银两多用于大额商贸及会计核算。所谓“表里”“权辅”,只是形容“不容畸重”,并无现代货币金融学主辅币意义。这便是清朝官方对白银的定位。
另外,明清时期白银的使用一直是学术界一热点议题,在研究中,不断出现“银本位”提法。对此,本文认为:第一,如银两成其“本位”,则法币制钱也势必不能不称“本位”,如是便绝不是单本位而是复本位。既为复本位,按本章第一节第三部分“金银复本位币的制比较”,其又不符合任一标准意义上的复本位。则此提法会在逻辑推演上陷入死循环。清末讨论“本位”问题时,乃是以后见之明强行将以往的货币制度套入“本位”论,其间亦有“银本位”“铜本位”“制钱本位”等不同意见论争。故,不称“本位”,而称“银钱并行”,不仅无碍于我们理解清代大多数时候的货币制度及行用,反还有助于厘清一些基本概念。第二,之所以出现“银本位”提法,乃是因为白银在明清时代被广泛使用。白银内流化、货币白银化、赋役货币化、统计银两化相互促进,使得该时期的货币结构变为一种以白银为核算中心的多通货并存体系。在该意义上,白银相对于制钱等一般通货,可称得上是“通货之通货”,故其实用地位大有提高。但仅仅如此,而无近代货币金融学观念的引进,无一国家“银法”法定其使用,无法偿和自由铸造概念界定,其尚不得称本位。如基于其广泛的市场及财政应用基础而强言之,这也只是一种在向“近代白银核心型货币体系”转变的状态。
就属性论,白银亦有静态和动态两类属性。静态属性是白银的形状、重量、成色等,这在本节第一部分已有阐述。动态属性是就交易言的,一方面是广义上的“兑”换及买卖交易,一方面是会计核算。在此着重强调白银的会计核算属性,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其成为“通货之通货”的核心所在。试看一例:
今将作霖经手皖赈收放数目开陈清折,计开:
收款:
一、收苏局规元银二万五千两;
一、收苏局镇平〢〧(二七)宝银五千两;
一、收沪局规元银二万五千两;
一、收扬镇足钱二千五百九十五千二百文;
一、收扬镇本洋二千四百元;
一、收扬镇曹宝四百四十两;
一、收扬镇英洋二百零三元;
一、收李军门本洋一千三百另八元九角(九角系作钱一千一百七十文);
一、收马太守松圃本洋一百元;
一、收皖南继德堂库平银三百两、曹银一百两;
一、收春和庄手修德老人曹〔漕〕平银一百两;
一、收春和庄大文处足纹二十六两;
一、收春和庄无名氏本洋二十元;
一、收春和庄无名氏足纹一百两;
一、收万新庄陈福溪英洋十元;
……
以上共收漕平银一千八百九十八两九钱四分;库平银五千四百一十一两三钱五分,申见漕平银五千五百一十五两一钱另三厘;宝银六千一百四十四两九钱五分二厘九毫,折见漕平银六千一百另四两九钱八分三厘;湘平银一百两,折见平银九十七两八钱六分;规银二百九十二两五钱二分,折见平银二百七十两零九钱二分五厘;钱一千七百九十千另一百四十八文,换见漕平银一千另七十九两六钱二分四厘;洋六万一千另十三元五角六分二厘,换见漕平银四万一千二百三十一两八钱三分四厘五毫;对开六十个,四开六十八个,八开十个,十二开一个,换见漕平银二十五两六钱六分六厘;棉衣八千五百五十件,约核平银四千二百七十五两。统计漕平银六万另四百九十九两九钱三分五厘五毫。
在材料中,各项银钱货币(规元银、库平银、湘平银、镇平宝银、曹宝、本洋、英洋、足钱)乃至实物,最后都被核算为单种白银。此绝非孤例,而是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这种转变,为“银本位”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历史基础。
综上,要理解清代的白银,首先就需对生银的种类,平、色、兑(建立在前两者基础上,并非各地都有),银元的种类及具体使用(计重加计数)有基本了解。其次是对银价的概念、表达及实际用法有所掌握。最后,上述各项最终都会综合体现在银的市场价格中。除和铜钱一样作为通货,且“大数用银”外,白银还具有越来越普遍的会计核算功能,这使得整个货币体系在实际运作上越来越倾向于白银,并最终形成以白银为核心的近代货币体系。
本文经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大学问 授权,文摘自 胡岳峰 著《清代银钱比价波动研究》,如引用请以原书为准。
更新时间: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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