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阳江海事局起草的《关于制定海上载人穿梭吊篮技术检验、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指南的建议》正式提交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标志着阳江海事在海上风电安全监管领域的技术方案再次进入国际海事规则制定议程,彰显我国在海事安全治理领域的技术话语权。该提案由中国联合巴西、马来西亚等成员国共同提交,系统梳理了海上风电运维船舶与施工平台间人员转运作业风险,创新性提出建立专项技术指南的国际规则建设路径,目前已在IMO官方网站公告并将提交MSC第110次会议审议。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海上风电产业呈现规模化发展态势,其中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占全球的“半壁江山”。伴随海上作业船舶与人员数量的快速增长,载人穿梭吊篮作为人员跨平台转运的核心装备,其安全监管标准缺失问题日益凸显。现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对吊篮类临时性人员转运装置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尚未形成系统性条款,存在显著的国际海事安全监管空白。
海事执法人员搭乘海上吊篮登离海上风电施工平台
为构建科学严谨的规则建议体系,由广东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牵头,联合阳江、广州海事局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专项履约团队,并积极开展跨区域实证调研。履约团队深度调研了广东阳江、江苏盐城、福建莆田等代表性海上风电场,建立涵盖载人吊篮设备工况、作业流程、风险要素的全维度分析模型。鉴于国际公约修订程序的复杂性,履约团队创新提出“技术指南先行”的解决方案,建议优先制定非强制性的技术指导文件,为“SOLAS”和“MODU CODE”中船舶登乘设施的监管框架提供补充性技术指引,形成载人吊篮设备检验、操作程序、维护管理的标准化实施路径。
据了解,此前由阳江海事局起草的《对不同公约、规则关于货船水密门不同要求的分析和建议》提案已于2019年成功提交IMO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SDC)并被采纳,而此次提案系阳江海事局起草并正式提交IMO的第二份核心文件,得到巴西、马来西亚等海上风电新兴市场国家的技术认同并主动要求联合提交。同时,基于联合提案而确立的多边合作机制,不仅有利于推动共性技术难题的解决,更为构建全球海上新能源装备安全标准体系提供了制度创新样本,对保障国际海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促进绿色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文|记者 戴灵敏 通讯员 王国芬 黄大贤
更新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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