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是否还记得,德军在二战时期对女性大规模的强奸和虐待

前言

法西斯,纳粹,提起这两个词汇,正常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种族灭绝,大屠杀,一言以辟之,这两个词就是死亡与暴力的代名词。

二战的法西斯 ,都有个共同的制度,慰安妇制度,包括二战德国也是如此,他们可不止简单的进行大屠杀,慰安妇也是未少进行的......

一、波兰沦陷

波兰,提起它就是二战期间的闪击战,更是有德军进行的“去犹”大屠杀,但是历史好像总是鲜少提及,在战争期间的平民女性遭遇,当然这么说太片面了,战争期间的女性,最著名的就是慰安妇。

特别是日军在东亚所建立的慰安妇制度,对中华大地以及朝鲜半岛,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痕,且战后日本几十年里的无耻模样,实在是让人恨不能生啖其肉,德国与其相比,至少认错上还看得过去。

尽管战后德国认错积极,但在二战犯下的滔天罪行是翻不过去的,可如今看来,在世界历史娱乐化的情况下,记得二战法西斯暴行的西方人不知还能剩多少,特别是对于波兰人而言。

二战德国陆军总指挥瓦尔特·冯·布劳希茨元帅曾下达过这样的指令:“如果可能,必须阻止和健康状况未经检查的女人性交。”德军士兵应该“练习如何进行性自娱……对已婚士兵来说这一点不需多说。”

擅长后勤管理的德军十分清楚:无视对士兵进行“性欲疏导”的后果必定是因强奸、性病和同性恋而导致军队的纪律性和战斗力涣散。

为了满足年轻士兵的生理需求,军方在开战之初除了下达元帅那近乎荒诞的“自娱”指令外,还制定了两个方面的管理措施,其一是提供给士兵定期和爱人或情人相见的休假机会,其二是在占领区内建立军队妓院。

1939年9月3日是德军攻入波兰的第三天,德国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一声令下,要求下属警务人员,就占领区内的妓院管理制定新规,重点是禁止暗娼,把专设妓院纳入德方的卫生监督,同时允许军人嫖妓。

当德军以闪击战打入波兰后,慰安妇也是迅速的就被其安排上了,在军国主义的影响下,德国和日本的选择基本都是不约而同的设立了慰安妇制度。

但严谨的来说,德国的慰安妇制度还要等到入侵苏联后,毕竟波兰的原本就存在着妓女这一合法职业,苏联并无妓女职业存在,所以波兰的慰安妇,基本都是职业妓女。

1940年3月,德国在设于本土的强制劳动营里,推行了一种特殊的“激励机制”——在营地里秘密建立妓院。

可以“享受”这种待遇的人除了工作努力的劳工外,也包括劳动营的管理人员,至1941年底,秘密妓院的总数发展到了60个左右。

1942年3月,根据党卫军头目希姆莱的“有必要以最自由的形式把工作努力的囚徒送进妓院(犒赏)”的指示,纳粹在集中营里也开始设立秘密妓院,用来奖赏工作努力的非犹太裔囚犯,并抑制囚徒中的同性恋趋向。

妓女的来源是劳动营或集中营内的年轻女囚,最初是按照自愿原则征召的,其诱饵是较好的生活条件和提前释放的待遇,后来改为由看守人员来挑选。

这种秘密妓院分布在设于德国和奥地利的集中营里,在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也曾设过此类“密舍”。

德国与日本入侵到哪里,哪里就有慰安妇的产生,对于被侵入国人民来说,这仿佛一场难以避免的灾难,好在二战的胜利,驱散了法西斯的暴行。

  1. 伤痕难愈

希特勒相信残酷战争的威力,从战争一开始他就坚持放弃一切有关的常规战争规律。

1941年9月16日,陆军元帅凯特尔发布了一道命令提醒德国士兵:“不稳定国家里的人的生命不值一钱,只有用非常严厉的手段才能获得有效的威慑作用”。

另一道命令提到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同样一钱不值,他在命令里写道:“为了取得成功,你们被授权不受限制地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在妇女和儿童中间”。

德国士兵领取津贴的证件上,印有“德国作战士兵行动十诫”,这十条戒律简明扼要:居民不受侵犯;不准随意毁坏财产;战俘必须受到人道待遇;受伤战俘必须给以医疗……

然而,事实上希特勒命令他的士兵以实际行动把它们改成了:居民要大量屠杀;鼓励任意毁坏财产;战俘拥有的惟一权利——死的权利……

就像上文说到的秘密妓院,平民在德军面前没有任何人权,被盯上了下场只有死,不论男女老少,所谓的“居民不受侵犯”“享有人道待遇”,都是空话屁话。

在德军所设立的每个秘密妓院里,有6名至16名妓女,每周实行7天工作制,每人每天接待七八个男囚,用于每人身上的“接待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密舍不允许完全封闭,门上须留有观察孔,前来嫖妓者要交一张由管理人员发放的“奖励券”,外加2个帝国马克,其中有0.45马克是妓女的收入,0.05马克是看守的收入,剩余的1.5马克归营地管理处所有。

秘密妓院里的性服务者是一群命运极为悲惨的女人,她们一旦生病或怀孕,立即就会被新征的妓女所取代,在经历了足够的摧残之后,她们不但不会被释放,还要承受堕胎、性病、歧视、隔绝等新的折磨。

据估计,从1940年到1942年间大约有3.5万名妇女,先后沦为纳粹德国管理下的妓女。

战后,在德国对纳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行动中,这些备受摧残的妇女一直没有被纳入应获赔偿的范畴。

这一方面是因为幸存下来的受害者羞于袒露自身经历,另一方面,也因为外界很容易把她们所经受的折磨视为一种“自愿”和“有偿”的卖淫状态。

诚然,和“强奸”相比,赢利性质的性交对人性的玷污程度原本是要轻一些的,但德国官方开办的这种妓院,在很多地方带有强制性。

即便一些被占领国的法律允许卖淫,但只要这种交易对女方来说带有胁迫性,交易的组织者就是违法的。

纳粹劳动营和集中营里的秘密妓院,具有明显的胁迫妇女卖淫的特征,因为卖淫者的身份是被关押人员,其基本的行为动机是逃避虐待和死亡威胁。

由此可见,无论是否受到了国际法庭的审判和处罚,无论是否发生过受害者的追究和索赔行动,“二战”期间存在于纳粹德国的两种性犯罪是今天的德国人必须正视和反省的:非组织的士兵强奸行为和有组织的强制卖淫行为。


三、德日之差

作为二战法西斯的东西双恶,德国与日本在战争结束后,认错改正都有着极大的差别,也正是这种差异,让两国逐渐走向了两条道路。

或许有人说,战后改错有什么用?人已经杀了,就应该血债血偿,但战争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是难以愈合的伤痛,可我们不能轻易的被仇恨冲昏头脑。

战后改错认错是有必要的,铭记历史才是正确的,督促监督战败国改错,是很有必要且正确的,特别是德国与日本。

自战后直至2030年为止,德国支付的战争赔款总额将为1222亿6500万马克,如果按1马克兑80日元、1美元兑换1.39马克的汇率比价换算的话,德国最终总计支付赔款折成日元为9兆7812亿日元,换成美元约达880亿美元。

此外,德国众多企业,还直接向民间战时受害者个人,即被抓的各国劳役及遗属们给予了大量的金钱赔偿。

日本在战后初期,盟国远东委员会制定了“拆迁赔偿”原则,确定拆迁设备总值为246.59亿日元(约合77亿美元)。

从1947年至1950年,日本共向中国、印尼;菲律宾和英属远东殖民地运去了总价值1.64亿日元(约0.45亿美元)的拆迁设备。

战后至今,日本向韩国、南越西贡政权、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缅甸、印度等国家,合计支付战争赔款6565亿日元,约合18亿美元,这与德国差距极大,对数以千万计的战争受害者个人基本没有赔偿。

日本吝啬对外赔付,却对国内的所谓战争受害者不惜重金补偿,根据《战时战伤病者、战殁者及遗属等援护法》,从1950年至1994年,日本政府向旧军人、军属及遗属发放了38兆日元的抚恤金。

这一数字是日本向外国支付的各种赔偿的57倍,这样包括东条英机等在东京审判中因罪大恶极而处死的大战犯的遗属,至今仍享受着巨额的遗属年金,这是对战争受害者的极大污辱。

德国在学校教育中同样采取理性的态度,哲学家特奥多尔·阿多诺、卡尔·雅斯佩尔斯,鲍尔总检察长等有识之士,曾组成一个由政治家、法律工作者等构成的社会网络,推动在学校讲授当代史,把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列入教材。

为了准确表述希特勒法西斯战争罪行,德国在编写教科书时,曾专门征求各国的意见,1972年与波兰、1982年与美国、1985年与以色列协商,努力谋求历史事实的认同。

为了让整个民族记住历史的一幕,德国保留了很多当年的集中营遗址,为战时受害者建立了许多纪念碑。

由于政府的谢罪行为已成惯例、严厉的法律法规约束,加上坚持不懈的历史教育,大多数的德国民众以至整个民族,有一种深深的负疚感和赎罪心理。

日本则在教科书问题上反反复复,时不时做些翻案文章,1982年6月,文部省在审定中小学教科书时,把“侵略华北”改为“进入华北”,把南京大屠杀说成是“由于中国军队的激烈抵抗,日军蒙受很大损失,激愤而起的日军杀害了许多军民。”这完全是强盗逻辑,引起了中、韩等国的猛烈批判。

在此情形下,是年8月日本政府不得不以官方长官发表谈话的方式,对错误进行订正。

1997年6月,日本中学教科书开始出现从军慰安妇战后补偿问题,而1997年5月,宫城县教育委员会发出通知,停止使用当时使用的小学6年级历史教科书,其理由是该教科书过分深入地记述了有关从军慰安妇问题。

由于日本政府的如此行径,因此像南京大屠杀、平顶山大屠杀、济南大屠杀、新加坡华侨被屠杀等惨案,重庆大空袭(被炸死平民一万余)、日军在华北的“三光”大扫荡、七三一部队的细菌战、大规模抓年轻妇女做“从军慰安妇”、抓中国、朝鲜人民去日本做劳役等残害亚洲人民的事件。

当今的日本青年人很少了解,他们只知道日本人在战争中遭到美国的空中大轰炸和原子弹的袭击,日本是受害者,因此相当数量的日本民众加入了否认对外战争的侵略性质的大合唱。

正因为有上述四方面迥异的表现,德、日两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有天壤之别:一个是浪子回头,一个是顽固不化;一个勇敢,一个卑怯。

参考文献:

1.《纳粹猎人》

【俄]B.格拉养夫A.奥尼业著张晓丹译《纳粹猎人:全球追捕纳粹战肥纪实》2006

2.《希特勒》

京华出版社 2003年3月 849

3.《知非文集,马振犊论文选下》

九州出版社 2011年1月 484-504

4.《德意志的另译行泪,二战德国老兵寻访录》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 2010年11月 310-322

5.《春华秋实: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成立五十周年纪念文集》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7年10月 221-230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4-21

标签:波兰   德军   纳粹   德国   妓院   日本   战后   受害者   士兵   战争   女性   二战时期   历史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