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执法人员对开平市月山镇某五金塑料表面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该塑料厂开设五金塑料表面处理加工生产项目,检查期间正常开工生产。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厂零散工业废水转移量和产生量不匹配,进而深挖发现电解除油车间的电解清洗槽在生产时未能完全收集生产废水,部分废水溢流至地面,先流入地面的混凝土废水收集槽,再经收集槽边缘的缺口流入车间一个被木板遮掩的下水道口,并沿着下水道直接流向厂外被废铁皮覆盖的PVC管道排放口,最终排出至外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利用高锰酸钾进行废水流向测试,确认了上述生产废水向外环境排放的路径,从而证实该厂存在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该厂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规定,开平分局责令该厂立即拆除私设的暗管,按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废水处理,并对该厂作出罚款27.7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江门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江门生态环境
更新时间:2025-04-2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