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黑龙江发通知:设置7天冷静期!满足“条件”可全额退款……

买的年卡没用几次,商家就搬家还拒不给退卡;健身卡一次没用,商家却只给退50%……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我省下发了推行《黑龙江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助于统一全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标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从源头减少预付式消费纠纷。


经营者应设立预付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据悉,《黑龙江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是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的,黑龙江省内经营者(含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养老、旅游(不含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预付式消费)等生活消费领域订立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预付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甲方获取约定的费用后,应提供合法预收资金凭证,并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甲方应依法规范经营,在符合监管要求的银行设立预付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接受资金监管确保预收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对预收资金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挪用、挤占。


兑付未到期预付卡
应提供免费退卡服务


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甲方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甲方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告知乙方。甲方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预付卡的,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为要求退卡的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在收到退卡申请后15日内完成退款。


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借助“职业闭店”“无责闭店”恶意转移财产、逃废债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有权在甲方告知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后,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卡余额。


购预付卡设置冷静期
未消费解除合同不担违约责任


乙方自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之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内如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已从甲方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在冷静期期间未开卡使用消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乙方要求退费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付费用;乙方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完好无损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乙方因长期出差、怀孕、伤病等特殊原因,短期无法使用预付卡的,可申请暂停服务,双方协商最长暂停期限。暂停期间,有效期顺延。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中还详细规定了退费计算及退费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我省也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本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内容特点,切实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街派 生活报

编辑:张琳琳

审核:常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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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标签:财经   重磅   全额   条件   通知   龙江发   甲方   合同   黑龙江省   资金   经营者   消费者   当事人   持卡人   冷静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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