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00元,托得起更安心!8月30日起,四川省这项新政实施

为破解托育服务“普惠难、质量参差”困境,切实减轻育儿家庭负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8月30日起施行,为期两年。新政聚焦“普惠”核心,以真金白银补贴撬动服务供给。

补贴落地:入托即补,按月兑现

《办法》明确规定,经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将根据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情况,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获得运营补助。补助发放注重实效:婴幼儿当月入托满15天及以上,补200元;满10天不足15天,补100元;少于10天则无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构日常运转,且每机构每月补助人数上限不超过其认定的普惠托位总数。

认定有门槛,普惠有保障

什么样的机构能成为“普惠”?《办法》要求机构须依法登记备案,并由县级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认定,确保服务“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符合条件的公办/社会办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均可申请。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间重大变更需重新认定。认定程序公开透明:机构自愿申请、县级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天)、认定公布结果。

资金共担,规范运行

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各承担50%。《办法》同时要求各地若出台地方补助政策,标准高于省级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低于省级的,则统一按省级标准执行。资金申领流程清晰:机构申报、县级审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确保当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分别发放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补助资金。

监管与退出并重

为保障财政资金效益和托育服务质量,《办法》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并明确了包括自愿退出、违规运营等在内的七类退出情形,确保普惠政策落到实处。

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四川省在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养育成本方面迈出关键一步,直接回应了广大家庭对“托得起、托得好”的迫切需求。(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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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2

标签:育儿   新政   安心   机构   县级   资金   办法   省级   家庭   标准   服务机构   婴幼儿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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