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飞从早年参加革命开始,就一步步投身到各项工作中。1924年她考取海南公学,1926年9月考入广东省立第六师范学校读书。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文昌县湖山区团支部书记,溪尾、湖山联区妇女协会主任,同年6月参加湖山区农民赤卫队,积极准备革命武装斗争。192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文昌县溪尾、湖山联区区委委员兼区委妇委书记,县妇女协会委员。1928年10月在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工作,先后被派遣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29年7月任中共南洋临时委员会和马来亚共产党中央机关秘书、文书并参与掩护工作。1932年2月回国,在中共福州、厦门中心市委秘书处做机要工作。

1934年5月调江西瑞金中央苏区,任国家政治保卫局机要秘书。1934年10月随中央红军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是红一方面军30名女红军之一,编入卫生部干部团,从事民运和宣传工作,筹粮筹款,照顾编入干部休养连的老同志及伤病员,经历了渡湘江、翻越夹金山、长板山、打鼓山、仓德山等雪山、过草地等考验。长征中她作为女红军参与各项任务,平均每人救助四十名伤员,她在其中贡献突出,用盐救人等多项行动。1935年10月长征到达陕北,在瓦窑堡与刘少奇结婚,改名谢飞。1935年11月任苏维埃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干部。
1936年1月受中央委派,陪同刘少奇由陕北赴天津、北平、太原重新组建中共北方局,任刘少奇秘书,在白色恐怖环境中完成任务,处理机要文件、管理安全和协助事务。1937年10月至1938年4月先后在延安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和中共马列学院学习,系统学习党的政策和革命理论。1938年与刘少奇前妻所生儿女刘允斌、刘爱琴共同生活近一年。1939年4月历任中共中原局组织科科长、中共鄂豫皖区党委候补委员、中共舒无地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1939年底在皖东与刘少奇短暂相逢。1940年秋到新四军军部执行任务,任中共路西特委宣传部部长、党训班主任,受刘少奇委托渡长江送信给项英,日伪军封锁河道,多次尝试渡河未果,转而到新四军军部执行任务。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与刘少奇失去联系,事实上脱离婚姻关系,离婚后终身未婚。1941年3月历任中共苏南区地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区党委党报负责人,中共浙东地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中共四明山地委常委,中共三北地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1941到1944年历任中共鄂豫皖区党委候补委员、舒芜区委常委兼组织部长、鲁西北专署宣传部长兼江南学会副会长、新四军皖南江北指挥部宣传部长。1945年1月任中共余上中心县委书记兼新四军浙东纵队余上独立营政委,领导600名指战员与日伪军作战数十次,消灭敌人100多人,俘虏顽军大队长以下30多人,缴获机枪1挺、步枪40多枝、子弹1000多发,被称为谢团长。

1945年12月任中共华东局妇委会常委兼组织部部长。1947年1月任中共华东局宣传部科长,华东局驻大连办事处处长。1949年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特委委员、东北纺织工业部职工学校校长,同年6月任华北人民革命大学三部副主任。1949年进入北京,组织分配一套四合院,她改成女公安培训班,自己睡传达室。1950年1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副主任、主任,一边参加夜大学习,两年读完夜大全部课程。1953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基础理论和宪法学研究生。1955年组织考虑评少将,她拒绝,转去劳改局管战犯改造,挑选难改造对象,对伪满警察头子用长征草鞋教育,那人后来转变。
1956年12月担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1956年研究生毕业。1957年2月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主管教学,讲授宪法、国际法、婚姻法。1959年3月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合并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任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研读马列理论,组织教学活动,亲自撰写讲稿并主讲宪法、国际法、婚姻法等课程,培养高素质政法干部,对建国初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努力,成为新中国第一代法学教育家,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开设新疆班、西藏班,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司法干部。
1968年3月因刘少奇问题被关进监狱。1973年7月经中央批准无罪释放,下放北京郊区公安部农场劳动。1978年11月经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复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同年任北京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同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停办12年的中央政法干校恢复办学,任副校长,为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法律实施,举办两期法制宣教班,培训处以上干部,亲自写讲稿,主讲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等课。1979年12月担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1980年1月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1982年1月任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副院长,同年6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理事。

1983年5月至1993年3月担任第六届、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83年7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副部长级待遇。1984年6月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问,担任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同年任海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归国华侨联谊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新四军研究会顾问、北京新四军研究会浙东分会名誉会长等职。1991年被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2000年1月经中央批准,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2000年2月离职休养,同年7月被聘为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浙东分会名誉会长,2003年12月被聘为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顾问,2000年9月离休。
改革开放后住老楼,家里12寸黑白电视由学生凑钱买,社区干部慰问见窗户漏风,她拿出存款自己修,工资大半捐海南希望小学,用谢琼香名义汇款,学校想立碑,她写信拒绝。2012年冬天99岁摔跤住院,护士登记,她写谢琼香,无家属,每天看新闻联播,看到贪官被抓,她拍床板,学生陪护,带文昌椰子糕,她含嘴里嘬,牙掉光,甜水流嘴角,她笑,把剩下塞回包。2013年春天病房窗帘拉开,她趴窗边看高楼,问护工那是老百姓家吗,护工答是商品房,她问贷款还多少年,别太累,从那天没再问。

临终前三天让学生拿奖状勋章烧掉,学生不肯,她说14岁入党,21岁长征,101岁走,没占国家便宜,说完闭眼,手攥半块椰子糕。2013年2月14日凌晨5时57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1岁。2013年2月25日遗体送别仪式在八宝山殡仪馆举行,低调,棺盖铺党旗大半号,老公安两百多人鞠躬。
谢飞参加革命86年,担任过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问等职,长征中从事民运和宣传工作,建国后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主管教学,培养政法干部,贡献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政权和法制建设,改革开放后恢复办学,举办法制宣教班,培训干部,离休后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多次为灾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捐款捐物、交纳特殊党费,1991年获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是最后一位参加长征的女红军。
更新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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